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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赴大陸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30

書面質詢 94.5.20

案由:

本院馮委員定國,針對政府自開放台灣人民赴大陸地區後,仍對基層警察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加以設限,為此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目前兩岸往來密切,但基層警察人員仍然受到限制而無法進入大陸地區,如因恐涉及洩漏國家機密而不予准許者,似乎又太過於嚴苛,不管是政府高層黨、政、軍人員或各級民意代表,皆能前往大陸,實例不勝枚舉,難道就無洩密之虞?倘若因國家機密而加以限制之,實無道理可言,更有違人情;而於法理面,更是違反比例原則,政府應正視此不合理之問題。

二、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台灣地區之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是故,內政部應重新評估此政策之方向與目的,積極開放基層員警等人員前往大陸之權利,盡可能許可與機密無相干之基層員警人員,使其與一般台灣地區人民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