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對兒童影響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5/07/01
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馮委員定國,至為關切兒童,特針對手機對十二歲以下兒童之身心發展恐造成負面影響,為保障兒童之身心健康,政府應研討兒童是否適合使用手機,故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世界各國莫不重視兒童,我國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者,均有相關規範以保護之。近日,媒體大幅報導英國國家輻射防護局及我國的消基會,均建議十二歲以下兒童勿用手機,以免造成諸如電磁輻射對人體心血管、視覺、生殖、免疫、代謝功能等負面影響,且兒童腦部發育尚未完全,實不宜接觸過強電磁波,而世界各國亦有多項研究指出手機對兒童產生之不良影響,政府應正視此事,刻不容緩。
二、兒童為國家未來的希望,其身心皆須格外重視,本席以為行政院應立即邀請相關各界專家學者,於一個月內就十二歲以下兒童是否適合使用手機;或應如何保護兒童,作出明確決定及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