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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提升大眾運輸服務水準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6/09/21

立法委員馮定國書面質詢 日期 95.09.21

案由:本院馮委員定國,鑒於國人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將

有利降低社會運輸成本,刺激工商發展,益減輕運

輸所造成之環境衝擊,爰建請行政機關應輔導大眾

運輸業者,積極設法改善營運及服務品質,以提升

大眾運輸之服務水準,並促進大眾運輸之永續發

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臺灣地區近年來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大幅提

昇,使得私人運具大量增加,惟不僅造成道路交

通癱瘓及生活品質持續惡化,亦相對增加了社會

成本,嚴重影響交通運輸系統的正常運作與民眾

居住品質。目前政府除須積極於都會區規劃興建

大眾捷運系統、拓寬及新建道路、停車場等硬體

設施外,亦應對既有之大眾運輸系統大力輔導,

希望透過改善大眾運輸業者經營環境、提昇服務

品質等措施,達到促進其永續經營發展,進而有

效解決日益嚴重之交通問題。

二、又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之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其立法目的在於有效引

導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以期改善整體運輸系

統之服務水準,進而降低社會成本及運輸成本,

刺激工商發展,並減輕運輸所造成之環境衝擊,

以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三、準此,主管機關除針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

包括場站設施與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旅

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公司經營與管理等項

目,依法定期辦理評鑑外,並應積極接受乘客申

訴意見,即時通知大眾運輸業者限期改善缺失,

逾期未改善者,另予以公告之。再者,缺失調查

結果更將作為主管機關有關大眾運輸路 (航) 線

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

計畫審議之參考依據,以維廣大乘客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