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提升大眾運輸服務水準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6/09/21
立法委員馮定國書面質詢 日期 95.09.21
案由:本院馮委員定國,鑒於國人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將
有利降低社會運輸成本,刺激工商發展,益減輕運
輸所造成之環境衝擊,爰建請行政機關應輔導大眾
運輸業者,積極設法改善營運及服務品質,以提升
大眾運輸之服務水準,並促進大眾運輸之永續發
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臺灣地區近年來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大幅提
昇,使得私人運具大量增加,惟不僅造成道路交
通癱瘓及生活品質持續惡化,亦相對增加了社會
成本,嚴重影響交通運輸系統的正常運作與民眾
居住品質。目前政府除須積極於都會區規劃興建
大眾捷運系統、拓寬及新建道路、停車場等硬體
設施外,亦應對既有之大眾運輸系統大力輔導,
希望透過改善大眾運輸業者經營環境、提昇服務
品質等措施,達到促進其永續經營發展,進而有
效解決日益嚴重之交通問題。
二、又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之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其立法目的在於有效引
導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以期改善整體運輸系
統之服務水準,進而降低社會成本及運輸成本,
刺激工商發展,並減輕運輸所造成之環境衝擊,
以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三、準此,主管機關除針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
包括場站設施與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旅
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公司經營與管理等項
目,依法定期辦理評鑑外,並應積極接受乘客申
訴意見,即時通知大眾運輸業者限期改善缺失,
逾期未改善者,另予以公告之。再者,缺失調查
結果更將作為主管機關有關大眾運輸路 (航) 線
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
計畫審議之參考依據,以維廣大乘客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