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提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13
立法委員馮定國書面質詢 日期 96.03.09
案由:本院馮委員定國,鑒於國內經濟結構的快速調整,
與人口高齡化的進展,未來中高齡失業問題必將日
益嚴重,致使國人老年期之生活保障受到衝擊,爰
要求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暫行條例」,速將現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高至每
人每月四千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台灣地區隨著社會、經濟急遽變遷,人口出生率
持續下降,且國人平均壽命逐年延長,國內中高
齡人口之比率乃逐漸升高。依照聯合國之定義,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超過
7%以上者,即稱為高齡化人口社會。台灣地區
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即邁入高齡化社會,迄至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底,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
總人口之比率高達9.9%,因此高齡化趨勢更為
明顯。
二、另目前中高齡者並面臨許多就業問題,其中包括
有就業機會減少、失業週數較長、轉業困難、雇
主僱用意願低落及法令的束縛等不利因素,而隨
著國內經濟結構的快速調整,與上述人口高齡化
的進展,未來中高齡失業問題必將日益嚴重,致
使國人老年期之生活保障受到衝擊。
三、揆諸上揭說明,國家對於年老退休者之經濟生
活,實有必要予以積極之扶助與救濟,然敬老津
貼自九十一年發放至今仍維持每人每月三千元額
度,而老農津貼二年間已調高二次達每月五千
元,兩者本同屬保障年老退休者之制度,但於保
護規定上竟生此種差別待遇,自體系正義以觀,
已可評價為違反體系正義,而認有違反平等原則
之虞,為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憲法之平等原
則,衡酌客觀之社會經濟情勢、國家財政負擔能
力等因素,即刻研議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
行條例」,速將現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高至每
人每月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