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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提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刊載者:馮定國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13

立法委員馮定國書面質詢 日期 96.03.09

案由:本院馮委員定國,鑒於國內經濟結構的快速調整,

與人口高齡化的進展,未來中高齡失業問題必將日

益嚴重,致使國人老年期之生活保障受到衝擊,爰

要求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暫行條例」,速將現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高至每

人每月四千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台灣地區隨著社會、經濟急遽變遷,人口出生率

持續下降,且國人平均壽命逐年延長,國內中高

齡人口之比率乃逐漸升高。依照聯合國之定義,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超過

7%以上者,即稱為高齡化人口社會。台灣地區

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即邁入高齡化社會,迄至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底,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

總人口之比率高達9.9%,因此高齡化趨勢更為

明顯。

二、另目前中高齡者並面臨許多就業問題,其中包括

有就業機會減少、失業週數較長、轉業困難、雇

主僱用意願低落及法令的束縛等不利因素,而隨

著國內經濟結構的快速調整,與上述人口高齡化

的進展,未來中高齡失業問題必將日益嚴重,致

使國人老年期之生活保障受到衝擊。

三、揆諸上揭說明,國家對於年老退休者之經濟生

活,實有必要予以積極之扶助與救濟,然敬老津

貼自九十一年發放至今仍維持每人每月三千元額

度,而老農津貼二年間已調高二次達每月五千

元,兩者本同屬保障年老退休者之制度,但於保

護規定上竟生此種差別待遇,自體系正義以觀,

已可評價為違反體系正義,而認有違反平等原則

之虞,為此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憲法之平等原

則,衡酌客觀之社會經濟情勢、國家財政負擔能

力等因素,即刻研議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

行條例」,速將現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高至每

人每月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