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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9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編號:104152
  • 壹、審核報告

    • 一、部分不當支出未確實依審計法第21條規定處理,致因審核歸類方式而有不同之財務責任及控管強度
    • 二、近年對第二預備金雖提出審核意見,惟對多數動支項目缺乏實質內容檢討,且部分機關仍連年發生相同缺失,容應賡續改進
    • 三、部分機關將公權力執行之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辦理,卻未依規定認列委辦收支並繳交國庫,審計部應加強查核,以符法制
    • 四、特別決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轉入決算數金額頗鉅,且保留期限過長,允宜加強進度控管
    • 五、對各機關執行施政計畫是否確依分配預算與所預定進度辦理,審計部允宜提出審核意見
    • 六、法律明文規定決算應循決算程序辦理之財團法人,宜依法予以審定
  • 貳、公務預算部分

    • 七、各機關分別推動各類社會福利給付措施,迄未能建立全面性之整合歸戶機制,允宜研謀改善
    • 八、政府科技研發計畫與國際之鏈結及產學研互動不足,導致成果零散,亟待深化與廣化
    • 九、科專計畫之專利產出偏重在量化數據,不重視質性績效,造成專利應用率逐年下滑,復須不斷支付高額管理維護費用
    • 一0、大專以上教師彈性薪資方案實施結果,儼然成為對現職教師之加薪方案,且實質薪資差異化效果不明顯,攬才成效有待商榷
    • 一一、近年政府及民間投資對經濟成長之貢獻度趨弱,政府應在優化投資環境及完善公共建設提出相關積極性作為,以謀改善
    • 一二、近年來總體經濟與個體走勢背離,GDP成長並未增加就業,亦未提升薪資占比及實質薪資等個人福祉
    • 一三、宜積極因應中國大陸網路平台於台灣吸金及阿里巴巴綿密之專利布局所造成之衝擊,以保障民眾權益及避免專利風險
    • 一四、政府對各類職域社會保險之保費補助水準、虧損撥補責任及行政事務費補助規定不一,有公平性及合理性疑慮,允宜通盤檢討
    • 一五、歷年推動之促進青年就業措施成效有限,致青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青年就業力亟待提昇強化
    • 一六、FTA推動不力,投資誘因遠不及主要競爭國家,致投資有外流趨勢
    • 一七、氣候變遷加劇已對農民與農業造成重大衝擊,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未臻完善,允宜研議改善
    • 一八、政府雖積極推動各項稅制改革措施,惟未能縝密規劃,以致紛爭頻仍,更造成稅收大幅減少
    • 一九、中央政府釋股收入預算保留金額龐大,久懸帳上,允宜研議方案,逐年註銷之
    • 二0、待處理變現之抵繳稅款實物逾千億元,不利政府財務調度,且處分損失頗巨,允應研謀改善
    • 二一、近5年政府對油電混合車減徵貨物稅逾1百億元,惟減稅利益偏重在大型車及進口車,恐難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 二二、部分地方政府藉高估歲入以膨脹歲出,致歲入預算達成率偏低,財政紀律鬆散且規避法定舉債上限
    • 二三、應積極加速清理被占用國有土地,並善盡管理國有財產之責任,以促進財產運用效益及增裕國庫收入
    • 二四、允宜訂定國庫存款餘額目標,並落實國庫單一帳戶制度,以利現金管理與資金靈活調度,俾免增加債息負擔
    • 二五、公共建設資源分配與國家發展計畫之區域均衡發展及合理分配資源目標未能契合,有待檢討改進
    • 二六、部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以往年度執行情形欠佳,卻未回饋至預算編列,影響公共建設資源合理分配及運用執行
    • 二七、部分機關委辦費決算數連年超出預算數,與本院通案決議統刪委辦費意旨不符,亟待檢討改進
    • 二八、部分院檢機關耗費鉅資購置土地及擴、遷建辦公廳舍,卻任令閒置,復徒增租賃支出,形成雙重浪費,允宜檢討改善
    • 二九、文化預算獎補助經費急遽攀升,且集中於地方政府與財團法人,欠缺成效之檢討
    • 三0、水資源開發計畫規劃欠周妥,致推動受阻案例頻仍,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允宜積極研謀改進
    • 三一、政府電子化業務缺乏妥善前置規劃,由各部門自行開發系統平臺或資料庫,後續尚需進行整合及改造,不符經濟效益
    • 三二、歲出應付保留數頗鉅,且以前年度保留數之執行成效欠佳,影響資源有效配置,允宜檢討改進
    • 三三、政府運用非典型人力經費龐鉅,目前僅公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及事業機構非典型人力之實際運用人數,尚無中央政府整體運用人數統計,有欠允當,宜檢討改正
    • 三四、中央行政機關近6年度聘用人員增加逾三成,與相關法令及本院決議均有悖,凸顯員額控管未臻落實,允應檢討改善
    • 三五、志願役人力補充未如預期,致連續兩年度決算相關人事費留有鉅額賸餘,未來募兵制政策之實施堪慮,宜妥謀因應對策
    • 三六、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後價值雖提升,惟未事先規劃分回房地用途,致閒置比率偏高,徒增額外管理支出,核有欠當
    • 三七、都市更新規範及推動未臻完善,社會爭議頻傳,恐偏離都市永續發展原意,並影響區域均衡發展
    • 三八、高鐵公司除特別股訴訟問題外,高達3,600億餘元聯合授信案借款之還款壓力,亦待政府正視並積極研謀改善
    • 三九、長照10年計畫推動7年累計支付185億元,惟服務涵蓋率僅達3成,遠落後長照保險開辦時應達之7成涵蓋率
    • 四0、耗資20億餘元建置之新一代戶役政資訊系統甫於103年初上線,即動支第二預備金解決運作問題,原規劃設計顯未周延
    • 四一、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入駐事業及進用員工數未見明顯增長,區外委託加工機制亦未產生具體成效,各港區之產業定位及招商機制,亟待檢討改善
    • 四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等公路建設計畫規劃欠周,致生退場及浪費公帑情事,應予改善
    • 四三、入出境人數逐年增加,允宜檢討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效能,並強化防疫檢疫嚴謹度,以維國境安全及因應日益升高之傳染病入侵風險
    • 四四、推動能源中心相關計畫,因事前規劃與溝通欠周延,致更易原規劃內容,延宕執行期程
  • 參、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部分

    • 四五、部分主管機關辦理財團法人之監理,監督密度與強度亟待提升
    • 四六、部分財團法人之獎金福利等事項未落實本院決議,主管機關允宜督促所轄財團法人檢討改進
    • 四七、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之營運績效未如預期顯著提升,用人費用比率卻高於民營化前,其薪酬顯未與經營績效適度連結
    • 四八、公股銀行宜充實資本及提升獲利能力與員工生產力,以厚植進軍亞洲地區之實力
    • 四九、公營金融機構員工存款享有13%優惠利率,雖已設定最高額度,仍恐不符公平合理及社會期待
    • 五O、部分國營事業虧損或獲利能力下降,惟用人費用增加,或用人費用負擔沉重及控管欠佳,有待檢討改進
    • 五一、部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預、決算數差異甚鉅,預算編列欠覈實,且與本院決議意旨未符;另經營績效獎金及其配合政策因素影響數,審計部宜依法予以審定
    • 五二、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保費收入不敷支應保險賠款與給付高達846億餘元,允宜加強壽險部門現金流量之風險控管
    • 五三、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2001-2014年)期程延宕,未能如期汰購車輛,允宜檢討改進
    • 五四、桃園機場跑道整建工程未能適時規劃辦理,致影響飛航安全及服務品質,有待檢討改進
    • 五五、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支出多仰賴舉債支應及政府經費挹注,債務舉借數亦超逾釋股預算重新評價後之舉債上限,允儘速評估基金存續之合理性
    • 五六、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未編列預算即先行辦理,有違預算法相關規定之虞
    • 五七、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常態性將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顯濫用預算執行彈性,允應檢討改進
    • 五八、農地休耕政策管控機制未完備,目前仍有近10萬公頃休耕農地未運用,農地活化成效尚待加強
    • 五九、特別收入基金決算科目及會計科目未盡相符,且決算用途別等科目名稱欠缺定義及說明,允宜改善
    • 六0、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委外經營之絕對報酬型合約有5成以上未達目標報酬率,且所獲報酬多隨大盤起伏,未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
    • 六一、附屬單位預算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先行辦理仍多,審計部允宜提出審核意見,俾杜絕行政機關濫用該執行彈性
    • 六二、高鐵基金累積短絀及負債龐鉅,允應積極研謀改善,並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以健全基金財務結構
    • 六三、103年度中央政府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達156億餘元,卻未依法調增營業稅稅率籌措財源,亟待檢討妥謀對策
    • 六四、衛福部所屬醫院門診成本率居中央公立醫院之首,醫務利益率遠低於私立醫院,醫療成本控管能力有待提升
    • 六五、健保總額制度雖有助抑制醫療支出成長,惟因現行支付制度仍以論量計酬為主,加以未落實轉診制度,衍生醫療環境惡化之虞,允宜積極檢討改善
    • 六六、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衛生福利部對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差額之計算,屢有歧見,依協商結論截至103年度止政府對健保基金撥付不足數達636億元,宜妥謀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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