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介紹
(一) 依據
1.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2.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規定,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舉行公聽會。
3.另依慣例,委員會得辦理考察活動等事宜。
(二) 職掌
1.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
(1)本會負責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2)上開議案:包括法案、行政命令、人民請願案、預算案(含預算報告案,指總預算案中有關預算凍結案經決議報告後始可動支及決議事項報告案)及財團法人決算案。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預算案,以及前述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1.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2.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規定,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舉行公聽會。
3.另依慣例,委員會得辦理考察活動等事宜。
(二) 職掌
1.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
(1)本會負責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2)上開議案:包括法案、行政命令、人民請願案、預算案(含預算報告案,指總預算案中有關預算凍結案經決議報告後始可動支及決議事項報告案)及財團法人決算案。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預算案,以及前述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