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介紹
1. 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2. 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本會負責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
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2. 依據本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本會負責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