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是否恢復美國牛肉進口台灣之事,衛生署一直採取審慎的態度,將民眾的食用安全視為優先,在多次與專家討論後已有高度共識,認為再度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是安全的。然而卻有部分立委及民間消費者團體,刻意忽略衛生署、專家及學術單位的研究結論,將食品安全民生議題操作為政治議題,甚至上綱為美帝主義的壓迫,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強烈反對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而其理由卻充斥著無理外行的用語。尤其立法院日前針對美國牛肉進口所做出的「主決議」,充斥著許多無法達成的要求,根本不將專家學者所進行研究結果列入考量,只是一昧的企圖阻止美國牛肉的進口,更剝奪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針對「主決議」要求衛生署需派員駐美實地到美國進行監控和調查,並不定期抽驗牛肉的安全。根據資料統計,美國農業部有超過十萬名官員,一同監管超過四萬兩千個畜牧場,及九百間有聯邦官員派駐的屠宰場。在台灣衛生署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派遣技術人員到美國對四萬兩千個畜牧場及九百間屠宰場進行牛肉檢測。該項要求完全沒有將可行性列入考量,亦看不出對於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的意義何在?明顯是為了阻止美國牛肉進口,量身訂做的限制門檻,自然更非如論者所謂係基於保障民眾安全云云。
美國確實不若日本有食品履歷制度,但並不能化約為美國生產之產品一定比較不安全。須知美國畜牧業發達,牛肉需求量向來高,且多數銷往其國內市場,而美國光是肉牛就超過一億頭,和日本牛隻數量比較,相距甚大,且美國幅員廣大,要求美國必須仿照日本針對所有牛隻建立牛籍,並就其廣大食品市場建立食品履歷制度,明顯是刻意刁難。美國考量其過國內天然人文條件,採取與日本不同之食品安全管理方式,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何問題?這正如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好,適用每個國家的結果均不同。
應該重視的難道不是食品安全嗎?怎麼會讓何種管理方式優劣之爭凌駕食品安全管理之上?目前包括日本、香港、南韓、加拿大、墨西哥及歐盟等六十多個先進國家已開放美國牛肉的進口,台灣衛生署針對美國牛肉是否重新開放進口,態度一直相當謹慎,透過「牛海綿狀腦病專家諮詢委員會」的審查,與國家衛生研究院之風險評估報告,並與相關學者專家與消費者團體溝通,才獲致結論,反對者應尊重專業立場,而不是完全否決忽略科學的報告。
至於立委利用預算審查之際,粗暴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必須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決定美國牛肉是否開放進口之議。我們必須指出,國內有一套自己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模式,立委撈過界的決議,不僅嚴重侵害行政部門之決策權,更將拖垮行政效率。立法委員的職責,應該是監督衛生署的決策過程,而不是角色錯亂轉而替行政部門做決定,同時身兼行政及監督者角色。
一個國家的運作是否有效率,端賴行政、立法、司法等各權之間,各自謹守分際,互相尊重也互相制衡,龐大的國家機器自然可以運作順暢。然而,當其中一權擅自擴權,不僅是放棄了自身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更將破壞體制的設計與精神。因此,我們鄭重提出抗議,立法院沒有權利干涉行政權,針對是否重新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乙事,應當尊重行政部門基於專業、本於職權所做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