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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主張單獨成立電影司、廣播電視司、音樂及出版司 刊載者:余天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17

立法院5月18日將進行「文化部組織法草案」審議,令人遺憾的是,行政院版草案明顯獨厚文建會原有單位,大幅擴充舊文建會編制,看不出馬總統所謂文創業新興六大旗艦計畫中,對於電影、流行音樂、廣播電視的重視。

行政院版的新文化部,有關組織再造與員額配置上,非常令人驚訝的,僅是將舊新聞局所屬的電影處、廣播電視處、出版處,拼湊合一為影視發展司,忽視廣受國際重視,最能代表台灣文化向海外發揮影響力的流行文化力量。

余天委員提出的《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主張單獨成立電影司、廣播電視司、音樂及出版司,並開放司長人選得比照專科以上教授資格聘任,以拉高組織位階層級、引進專業人才、增加預算的具體行動與決心,形塑最符合台灣需求與未來發展方向的文化部。

余天版「文化部組織法草案」主張設置八個司,六個處,包括

一、綜合規劃司。

二、文化資產司。

三、文創發展司。

四、廣播電視司。

五、電影司。

六、音樂及出版司。

七、藝術發展司。

八、文化交流司。

以及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法制處。統計處。政風處。

余天認為,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等,是促進以及發揚一個國家文化最有效的手段,所以明訂設置廣播電視司、電影司、音樂及出版司。台灣應趁此百年難得一次的組織再造機會,大破大立,才能奠定文化部可長可久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