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建請修正「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核定西醫師
及中醫師「必要費用標準」部份,將醫師可申報為執業必
要費用之扣除額由百分之七十二增加至百分之七十八以減
輕醫師稅捐負擔,造福全國醫師朋友。
二、提案建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編列預算,提供國人
三十歲以上的婦女同胞每年一次免費的「子宮頸螢光視診
抹片檢查」給付,嘉惠全國婦女同胞。
三、提案建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編列預算,提供國人
一般婦女四十歲以上及高危險群婦女三十歲以上,每二年
一次免費的「乳癌磁振影像檢查」(MRI)給付,嘉惠全國
婦女同胞。
四、提案建請衛生署在全民健保醫療費用中設置「獨立護
理費項目及支付標準」,將「護理人員服務費」獨立給
付,造福全國護理人員。
五、建請衛生署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
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放寬醫療機構設置「磁振造影
機」、「高壓氧設備」等高科技醫療儀器之標準,讓中小
型醫療機構亦能合法取得設置高科技醫療儀器之資格,大
幅提升基層醫療院所之醫療科技水準。
六、提案建請衛生署簡化基層醫療院所辦理變更負責人之
行政程序,避免基層醫療院所因辦理變更負責人之手續過
於繁複而無法正常運作。
七、提案建請行政院協助全國醫事機構,進行SARS淨空消
毒之工作,以杜絕病毒的散播,避免防疫出現漏洞,保障
全國醫護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八、提案建請行政院針對第一線對抗SARS的醫護人員提出
「補償條例」,並為之投保「強制醫療險」,維護第一線
抗煞英雄權益。
九、提案建請衛生署制定有關無辜感染愛滋病民眾的理賠
辦法,對於無辜感染者予以適當補償,避免民眾因無辜感
染愛滋病而導致生命與財產的損失。
十、提案建請衛生署將「預防接種諮詢會」之召集委員名
單,增列相關學者專家代表參與,避免造成醫療資源浪
費。
十一、提案建請行政院有關單位,採購「感應式體溫計」
配給各公家機關及各級學校,代替舊式「接觸式耳溫
槍」,以降低SARS交叉感染的風險。
十二、提案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正式去函世界衛生組織,將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更名為「中國肺
炎」,以正國際視聽。
十三、提案建請政府在SARS防疫期間暫停兩岸各項交流參
訪活動,明令禁止中國疫區人士之入境申請;同時要求疫
區返台之國人應集中於中正機場過境旅館隔離觀察十四
天,避免SARS疫情擴大。
(以上由於篇幅所限,簇繁不及備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