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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 刊載者:涂醒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9/09

1.增列辦理國民預防接種業務之基金之設置與基金來源。

2.增列民間捐贈不得影響中央主管機關建議新疫苗納入常規接種順序。

3.增列加速落實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建議常規預防接種項目等相關條文。

4.疫苗基金之運用除購置疫苗外,得使用於疫苗政策之研究及疫苗認知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