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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分制 刊載者:程振隆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5

案由:本院委員程振隆 針對高級中學實施學年學分制以

來,部分學校對於部分學分認定方式與法規不符,一國多

制,學生畢業難易度不一,造成極多不公平情況,且部分

學校之學生畢業比舊制實施時更加困難。為維護學生受教

權益,爰請政府相關單位全面調查各學校學分認定之情

況,並立即糾正學校違反法規規定之疏失,限期改善,特

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 高中學分制之實施,在學分認定上係依據「高

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與「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中科目與

節數相關規定。

二、 依據法規規定,各學生需通過之最低畢業學分

數均為160學分,然經調查發現,部分學校對於部分學分

(如軍訓、體育等)之認定與法規不符,導致各校學生修

習同一學分卻不一定都能取得該學分之情況,造成學生之

畢業難易度不一。

三、 且與舊制之學年學時制相比,現有之學年學分

制標榜修課較具彈性,沒有留級制,但在前述情況下,造

成部分學校之學生畢業比舊制實施時更加困難,嚴重違背

學分制實施之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