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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質詢 刊載者:關沃暖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09

本院委員關沃暖針對台北縣政府在有十三萬居民,人口稠

密的新店安坑地區,批准興建「新店安康一般事業廢棄物

掩埋場」乙案,係屬重大工程開發案,但卻因草率環評及

完全沒有與當地居民溝通等等作為,一意孤行,恐將引發

極大的民怨,甚至造成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因此建請環

保署重新審慎審查該案環評報告,要求台北縣政府及開發

單位立即停工,並對該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再則茲請檢

調單位儘速徹查此案,是否有官商勾結、圖利他人之嫌。

以確保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與生態環境的維護。

說明:

一、「新店安康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工程是在八

十九年十二月展開第一次現場會勘後,至今九十二年間隔

約有兩年的時間。兩年以來當地的居民完全被蒙在鼓中,

毫不知情自己的家園即將被破壞、即將變成垃圾坑。完全

不知道台北縣政府已經批准,在現有安坑焚化廠旁邊,興

建一座佔地約五十公頃,嚴重影響新店安坑及中和洪爐地

山區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直到今年六月初,部分的

民眾才獲知此重大消息,群情激憤引發一連串陳情及抗爭

反對興建掩埋場的訴求。然而被批准興建的開發公司必須

在當地召開公開說明會,但是說明會四度延期,由六月十

六延至六月二十四,再延至七月二日,最後終在七月七日

召開公開說明會。在說明會的過程當中,開發單位完全不

理會當地居民的反對聲浪,也不讓居民發表意見,僅用十

分鐘不到的時間草率散會,表徵已經開過公開說明會的假

象,強勢的作風引發現場極大的民怨及推擠,險些造成社

會危機。也將對未來動工時投下一顆極不穩定的炸彈。

二、「新店安康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工程在九十

年八月二十一日,由台北縣政府公告審查通過環評,但環

評報告書中對於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次討論會

審查結論中,有若干位環評委員提出該案係屬重大開發案

對於環境生態影響甚鉅,除應審慎評估外,建議應該進入

第二階段環評的意見,在環評書內隻字未提刻意迴避。在

未來兩次審查會議中草率有條件通過一階段環評。對於如

此重大的開發案,身為台北縣長兼環評主委的蘇貞昌,卻

連一次會議都未參加有明顯失職之虞。

三、該案環評報告書中對於所引用的數據及參考資料漏洞

百出,例如交通影響評估中,所舉例的圖表皆採用七十九

年十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台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的數

據,但實質上在九十年三月即有新版的「台灣地區公路容

量手冊」出現,為何不採用新版卻用十三年前的版本,讓

新店安坑地區原本就已經相當擁擠的交通雪上加霜。

四、此開發區平均坡度為60.7%,五級坡佔全區面積

的28.3%,六級坡佔全區面積的56.6%,經過林

肯大郡土石流事件後,政府規定山坡地凡坡度超過30%

以上者,不得開發利用。台北縣政府違反限制開發規定通

過環評,違法失職。

五、該案於九十年九月通過環評,但開發單位的水土保持

規劃書,遲至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才送到縣府,程序本

末倒置,涉有圖利他人之嫌。

六、依據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召開的公聽會上,台北縣政府出席官員明白指出,該案的

開發單位尚未提出申請地目變更相關事宜。根據環評報告

書中顯示,開發區域內共有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有18

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有29筆,在相關單位尚未核

准變更、雜項等各項執照為核發之際,開發單位應不得動

工。

七、「新店安康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係屬重大開發

案,對於環境影響甚鉅,而台北縣政府花了八個多月的時

間,卻以相當草率的方式,審查通過漏洞百出的環評報

告。台北縣政府枉顧部分環評委員反對再評估的意見、欠

缺與民溝通,也完全漠視民眾的聲音,更不顧及對生態環

境的破壞,甚至身兼環評主委的縣長蘇貞昌連一次會議都

未參加,就通過了影響新店安坑地區甚遠的開發案。面對

這樣錯誤頻頻、過程不透明、缺乏公平正義原則等等諸多

的缺失,建請身為主管單位的環保署,應立即要求台北縣

政府停止該開發案的後續申請,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同時

也建請檢調單位調查,該案是否有涉嫌官商勾結、圖利他

人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