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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屢次超逾預算數之稅源分析與相關問題探討

三、從價課稅之營業稅、關稅、貨物稅等稅收將因物價上漲而增加,且業者可轉嫁予消費者,而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在實質所得成長有限下,恐加重納稅者負擔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屢次超逾預算數之稅源分析與相關問題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石桂鳳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稅法及貨物稅條例之相關規定,該等稅收大多以價格為課稅基礎,且可由業者轉嫁予消費者,故在物價上漲時稅收會隨之增加,亦稱通貨膨脹稅,對納稅消費者而言,在實質所得成長有限甚或減少下,形同加深其財務負擔。茲說明如下:

(一)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等稅收因多係以價格為課稅基礎,爰當物價上漲時,該等從價課稅之稅收將會隨之增加

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等稅收多係以價格為課稅基礎,其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1.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及第32條第2項規定,目前一般營業稅率訂為5%,且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均內含營業稅。

2.關稅:依關稅法第2條及第3條第1項規定,關稅係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其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之規定;復依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之規定,關稅依該稅則由海關從價或從量徵收。另財政部關務署官網之資訊載示,一般進口貨物大多以從價課徵關稅,並按其完稅價格及稅率計算之。

3.貨物稅:依貨物稅條例第1條及第13條規定,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之特定貨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徵收貨物稅;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銷售價格內含貨物稅。該條例第2章並規範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準此,貨物稅之課徵係以貨物稅條例所列舉之特定貨物為限,且依貨品種類分別訂定不同稅率,並多數採從價課稅。

依上開相關規定,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因多採從價課稅,其貨物之銷售價格係以完稅價格再外加各該貨物所對應稅率計算之稅款,故當物價上漲時完稅價格隨之調漲,在稅率不變下所徵收之稅款亦會增加,且業者將轉嫁由消費者費負擔。

(二)近3年我國CPI累計成長達5.51%,前開從價課徵之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除貨物稅因政府為平抑物價實施汽、柴油貨物稅調降政策而減少外,餘稅收成長逾1成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以下簡稱CPI),108至112年度間CPI年增率僅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油料費及燃氣、娛樂服務等價格走跌,致CPI年增率下跌0.23%外,餘各年度均為上漲,尤以111及112年度連續2年漲幅超過2%,108至112年度CPI累計成長7.33%、近3年度則累計成長5.51%(詳表3-5)。因經濟成長及物價上漲,帶動從價課徵之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稅收增加,嗣行政院為避免國際進口大宗商品及原物料價格波動影響國內民生經濟,自110年12月啟動第1波稅負減徵措施,包含:調降汽柴油、水泥(卜特蘭一型)貨物稅;免徵進口黃豆、小麥、玉米營業稅;免徵小麥進口關稅;奶油、烘焙用奶粉、冷凍牛肉關稅稅率減半等,經陸續滾動延長實施期限迄今,第12波減徵關鍵原物料稅負措施實施期間將延至113年9月底止。110年12月起至112年底止實施稅負減徵措施期間,從價課徵之稅收除因汽、柴油貨物稅調降抵消部分因經濟成長及物價上漲增加之貨物稅增幅而使近3年貨物稅實徵數為負成長外,營業稅及關稅實徵數均隨物價上漲及產銷活動平穩致增幅逾1成。

表3-5 108至112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CPI年增率、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之實徵數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經濟成長率

CPI指數

CPI年增率

營業稅實徵數

關稅實徵數

貨物稅實徵數

108

3.06

98.30

0.55

4,209.08

1,230.42

1,768.78

109

3.39

98.07

-0.23

4,372.12

1,213.90

1,702.24

110

6.62

100.00

1.97

4,993.58

1,332.70

1,800.93

111

2.59

102.95

2.95

5,443.66

1,425.47

1,535.23

112

1.31

105.51

2.49

5,723.42

1,525.07

1,642.55

108至112累計成長率

18.07

-

7.33

35.98

23.95

-7.14

110至112累計成長率

10.81

-

5.51

14.62

14.43

-8.79

說 明:1.表列營業稅、關稅及貨物稅均為全國實徵數。

2.表列CPI指數係以110年為基期計算;累計經濟成長率係以該期間內實質GDP差額計算成長幅度。

3.CPI累計成長率=【(112年CPI指數/起算年度CPI指數)-1】*1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113年5月28日查詢)。

(三)綜所稅係按名目所得課稅,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增加影響實質薪資下降下,實質稅負卻增加

依所得稅法第13條及第5條第1項、第4項規定,綜所稅係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該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以千元為單位調整,而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財政部需於每年度開始前據以計算並公告綜所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準此,近年該部因CPI累計上漲幅度達法定標準3%以上,而分別於110年底及112年底調高並公布111年度、113年度綜所稅之免稅額、扣除額(詳表3-6)及課稅級距,且各於112年及114年5月報稅時適用。

按綜所稅係就個人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且近年薪資所得占比均逾7成,若以108至112年度受薪階級之每月總薪資觀之,名目薪資雖逐年調增,近3年累計增幅4.09%,惟若納入物價上漲因素,則實質薪資反呈負成長1.35%(詳表3-7),然同期間綜所稅實徵數成長42.42%,其中不乏綜所稅係以名目薪資為課徵基礎之貢獻。111及112年度CPI年增率分別為2.95%及2.49%,惟111及112年度個人綜所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仍均以105年11月至110年10月之CPI漲幅3.34%為調整基礎,且於隔年5月報稅時適用,頗有時間落差,造成納稅人在名目薪資漲幅低於物價上漲率致實質薪資下滑時,所負擔之稅負卻不減反增,恐加重納稅者財務負擔。

表3-6 107至11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類 別

107-110年度

111-112年度

113年度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每人)

88,000

92,000

97,000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

132,000

138,000

145,500

受扶養70歲以上直系尊親屬(每人)

132,000

138,000

145,500

標準扣除額

單身

120,000

124,000

131,000

夫妻合併申報

240,000

248,000

262,000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

200,000

207,000

218,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0,000

207,000

218,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

25,000

25,000

25,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0,000

270,000

270,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120,000

120,000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0,000

120,000

120,000

財產交易損失

核實

核實

核實

說 明:表列年度為所得收入年度,於隔年申報綜所稅時適用,爰表列113年度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均於114年5月報稅時適用。

資料來源:彙整自財政部官網公開資訊。

表3-7 108至112年度我國CPI年增率、受僱員工每月總薪資及綜所稅之實徵數概況

年度

CPI年增率(%)

受僱員工每月總薪資(新臺幣元)

綜所稅

名目薪資

名目薪資成長率(%)

實質薪資

實質薪資成長率(%)

實徵數

(新臺幣億元)

年增率(%)

108

0.55

53,551

2.06

54,477

1.50

5,009.03

-1.62

109

-0.23

54,278

1.36

55,346

1.60

5,046.55

0.75

110

1.97

56,127

3.41

56,127

1.41

5,301.89

5.06

111

2.95

58,042

3.41

56,379

0.45

6,551.20

23.56

112

2.49

58,420

0.65

55,369

-1.79

7,551.04

15.26

108至112累計成長率

7.33

9.09

1.64

50.75

110至112累計成長率

5.51

4.09

-1.35

42.42

說 明:表列綜所稅為全國實徵數。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113年5月28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