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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與執行概況及成效之探討

二、部分分區輔導中心之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未臻理想,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績效指標仍待研議建立,允宜研謀增列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績效指標,俾利考核計畫執行成效 日期:113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與執行概況及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執行概況及成效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怡絜

推動地方創生政策110至112年度雖均達成績效指標,惟國發會每年度擬定之目標值皆相同,且多處分區輔導中心之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經查:

(一)允宜研謀增列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績效指標,以利後續考核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成效

檢視110至112年度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表3-2-1),並說明如下:

1.110年召開5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25件地方創生計畫,包含219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同時透過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等多元策略,吸引150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並設置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孵化基地。

2.111年召開8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35件地方創生計畫,共287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同時,透過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等多元策略,吸引440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並透過中興新村閒置空間活化再生,建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

3.112年召開8場「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35件地方創生計畫,共147項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協助地方媒合相關資源,據以推動執行;同時,藉由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等多元策略吸引272位以上之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

110至112年度雖均達成績效指標,惟國發會每年度擬定之目標值皆相同,未考量以前年度達成情形並滾動檢討年度目標值,顯示績效指標之研訂未盡周延詳實,恐難有效評核計畫執行成效。另112年雖均達成績效目標,惟「推動地方創生事業」147項及「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272人,相較111年度執行成果分別下降48.78%及38.18%,仍有精進之空間。基於推動地方創生攸關地方產業發展及吸引人口返鄉回流等,允宜研謀增列短中長程階段性目標及返鄉回流人數等績效指標,以利後續考核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成效。

表3-2-1 110至112年度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績效指標

單位

目標值

實際值

110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2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219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150

111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3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287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440

112年

審查通過地方創生計畫

20

35

推動地方創生事業

80

147

吸引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125

272

資料來源:前瞻計畫110至112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

(二)部分分區輔導中心多項績效指標未達目標值,容有改善空間

檢視110及111年度委託辦理計畫地方創生北、中、南、東區輔導中心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表3-2-2),除中區輔導中心各項指標皆達目標值外,北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之委辦計畫計5項衡量指標共10項執行成果,皆未達目標值;南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計有10項執行成果,其中5項未達目標值,未達成比率50%;東區輔導中心110及111年度計有7項執行成果,其中5項未達目標值,未達成比率71.43%。據國發會說明,績效指標之訂定係作為輔導中心年度執行輔導案件之努力目標,非屬委辦計畫履約檢核項目,有關北區、南區及東區輔導中心於110、111年委託辦理計畫期間未達目標值之原因,係因地方創生計畫採由下而上的推動機制,輔導中心委辦期間內須從零開始協助輔導提案單位盤點在地發展課題、凝聚共識、提案、歷經輔導會議修正、提報部會預審,始能提報工作會報,達成績效需花費較長時程耕耘,致部分績效指標無法達成。

另檢視各分區輔導中心112年度委辦計畫設定之目標值,除北區輔導中心將目標值提高外,其餘輔導中心目標值皆較111年度降低或持平,目標設定值恐過於保守,未具挑戰性及激勵性,亦待檢討強化。

表3-2-2 地方創生北、中、南、東區輔導中心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表

績效指標

單位

110年度委辦計畫

111年度委辦計畫

112年度委辦計畫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北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10

4

10

7

10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6

5

6

4

7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二、三)

5

3

5

3

7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四)

5

2

5

2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路徑四)

15

6

15

8

21

中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12

20

12

12

9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9

11

9

13

6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二、三)

9

41

9

15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四)

3

3

3

6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四)

9

15

9

25

通過工作會議之多元徵案地方創生計畫事業提案:包含整合型提案、媒合至鄉鎮/縣市地方創生計畫之事業提案

2

輔導青年培力工作站、獎勵金團隊提報多元徵案(途徑二、三、四)之事業提案數

4

南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4

2

12

12

12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13

7

9

7

7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二、三)

9

12

16

16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四)

3

4

5

4

2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路徑四)

9

6

16

17

8

輔導青年培力工作站團隊新增事業提案

-

-

-

-

12

輔導青年獎勵金團隊新增事業提案

-

-

-

-

3

東區輔導中心

形成地方創生計畫輔導中案件

9

6

24

16

24

協助輔導中地方創生計畫提入「工作會議」

14

11

15

8

10

協助媒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二、三)

9

10

-

-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計畫提入「輔導會議」(多元徵案路徑四)

3

3

9

6

-

協助整合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提入「輔導會講」(多元徵案路徑四)

-

-

-

-

-

說 明:多元徵案路徑詳表2-1-2。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三)青年培力工作站之分布仍存有區域差距,其績效評估機制預計至114年4月提出,允宜積極辦理並儘速完成評估機制

為陪伴輔導青年留鄉或返鄉紮根開創地方創生事業,自110年起地方創生2.0推動設置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依國發會110至113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其補助原則考量區域均衡,徵選以每直轄市、縣(市)青年培力工作站之設置數量以不超過3案為原則(一般組及進階組合計,詳表2-1-4)。截至113年4月底止,刻正執行之青年培力工作站有65案(進階組23案及一般組42案),其中分布區域以南部地區22案(進階組5案及一般組17案)最多,占比達執行中青年培力工作站65案之33.85%、東部地區14案(進階組4案及一般組10案)次之,占比21.54%,離島5案,占比7.69%(詳表3-2-3),青年培力工作站之分布仍存有區域差距。

依監察院113年4月16日113財調0007號調查報告即指出:「一、國發會辦理青培站計畫已歷時2年餘,且補助經費累計達4億餘元之鉅,然該會卻迄未建立相關績效評估機制,無法知悉其已達成及所獲致之效果程度,致使政府資源運用效益混沌未明,實欠允當,亟待改善。」爰此,關於青年培力工作站計畫執行成果,國發會預計於112年底以問卷調查方式向青年培力工作站蒐集相關成果資料,亦將研議建立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績效評估機制,訂定可量化之績效指標。經洽國發會說明,關於112年底以問卷調查方式向地方創生相關單位蒐集相關成果資料,其中青年培力工作站部分之回收率為90.3%;據調查結果推估整體效益,地方創生政策推動至今,共建立關係人口約23萬人次、促進青年留鄉/返鄉約1.1萬人次、增加工作機會約1.2萬人次、促進觀光人潮約746萬人次、提升地方整體營收約20億元。另研議建立青年培力工作站之績效評估機制,訂定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之部分,目前規劃於113年度進行評估研究,依調研期程,預計於114年4月提出青年培力工作站績效評估機制。

表3-2-3 截至113年4月底止青年培力工作站分布區域表

單位:案;%

區域別

案數

占比

進階組

一般組

合計

北部

基隆市

1

1

2

16.92

新北市

1

2

3

桃園市

0

1

1

新竹市

1

0

1

新竹縣

2

2

4

北部合計

5

6

11

中部

苗栗縣

1

2

3

20.00

台中市

0

2

2

彰化縣

1

0

1

南投縣

1

1

2

雲林縣

2

3

5

中部合計

5

8

13

南部

嘉義市

0

2

2

33.85

嘉義縣

0

3

3

台南市

2

3

5

高雄市

1

6

7

屏東縣

2

3

5

南部合計

5

17

22

東部

宜蘭縣

2

4

6

21.54

花蓮縣

0

4

4

臺東縣

2

2

4

東部合計

4

10

14

離島

澎湖縣

1

1

2

7.69

金門縣

1

0

1

連江縣

2

0

2

離島合計

4

1

5

總計

23

42

65

1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