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標的」公聽會
我國勞退新制2006年起正式上路,為勞工之退休保障建立重要里程碑。經過數年,勞工退休基金之提繳與管理已逐漸上軌道,不再有舊制「畫在牆上的大餅」之弊。然而當年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時,為求立法速度,未及納入世界各先進國家確定提撥制度必含之員工自選方案,以至於選擇新制四百六十萬名勞工,不論其年齡,財務狀況與風險態度,皆只有一套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所管理的投資組合。因此,自從勞退新制開辦以來,一直都有許多專家與學者建議,未來勞退新制之資金運用除了設法降低勞工投資風險外,應可考慮適時開放給良好的金融機構參與,以民營基金架構方式承辦退休基金經營業務,提供更多樣的商品,以提升長期之投資績效,如此才能進一步降低勞工退休金不足的風險。爰此希藉此公聽會廣為徵求社會賢達之意見,以作為制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之參考。
會議時間:99年1月5日上午9時30分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主辦單位:楊麗環委員國會辦公室
主 持 人:楊麗環委員
出席官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黃肇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葉銀華
學者專家:
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所)教授邱顯比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王儷玲
民間代表: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理事長李昭平
合作金庫勞工董事黃哲輝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培珍
第一富蘭克林投信總經理黃書明
討論議題:
1. 世界各國確定提撥退休制度勞工自選投資標的之實施現況與檢討。
2. 一個妥善的勞工自選制度所應具備特色。
3. 我國勞退新制實施現況。
4. 公民營並存投資選擇平台之設計。
5. 合格民營退休商品之核准與監督機制。
6. 受託管理人與投資經理人之善良管理人責任與相關法律規範。
7. 如何強化勞工退休理財教育。
8. 立法完成至正式實施所需準備工作及日出條款時程。
9. 勞工自選制度對台灣資本市場長期發展及成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目標之重要性。
新聞稿
「勞退新制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標的」公聽會
楊麗環委員有鑑於我國勞退新制2005年起正式上路,為勞工之退休保障建立重要里程碑。經過數年,勞工退休基金之提繳與管理已逐漸上軌道,不再有舊制「畫在牆上的大餅」之弊。然而當年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時,為求立法速度,未及納入世界各先進國家確定提撥制度必含之員工自選方案,以至於選擇新制四百六十萬名勞工,不論其年齡,財務狀況與風險態度,皆只有一套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所管理的投資組合。因此,自從勞退新制開辦以來,一直都有許多專家與學者建議,未來勞退新制之資金運用除了設法降低勞工投資風險外,應可考慮適時開放給良好的金融機構參與,以民營基金架構方式承辦退休基金經營業務,提供更多樣的商品,以提升長期之投資績效,如此才能進一步降低勞工退休金不足的風險。楊麗環委員希藉此公聽會廣為徵求社會賢達之意見,以作為制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之參考。
世界主要國家確定提撥退休金制度(例如:美國、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國)都有員工自選機制(member choice),而且在投資選擇之相關經驗上大多是以多重基金為主,並以部分或直接開放民營退休商品居多,政府僅扮演監督者的角色。開放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之優點為勞工可依個人的風險偏好與距離退休的時間作不同的投資選擇,當金融市場投資報酬率高時,其投資績效可能高過於政府保證收益。不知如何選擇或不願選擇民間退休商品的勞工仍可以選擇留在目前由國庫保證兩年定期存款收益之基金,勞工權益完全不受影響。有多種不同類型民營退休投資商品,可以造成良性競爭,並可分散投資風險。
與會學者邱顯比教授、王麗玲教授建議,為了使勞退新制投資選擇平台之運作上更為完善,並充分保障勞工的投資權益,未來我國勞退新制下若實施開放投資選擇時,應同時規劃實施相關配套措施如 :
(一)投資選擇平台由政府統一負責行政管理
(二)自選基金與保險商品篩選必須有嚴謹的核准程序
(三)對受託管理人應建立完善的善良管理人責任與相關法律規範
(四)持續有效率地強化勞工退休投資理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