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障礙者銀行開戶除了需攜帶相關證件外,銀行往往額外要求必須「第三人見證」或「法院公證」才准其開戶存錢。此舉與非視障者開戶所需的時間與程序有天壤之別,造成視障者銀行碰壁窘境。民國八十二年、九十二年、以及今年一月,主管機關都曾以公文方式表示不應以現行兩種作法為限,將研議新作法改善視障者與銀行開戶以及使用自動化服務機器面臨之障礙。長達十二年的研議,究竟有何具體改善?九月七日(三)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王榮璋將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資產市佔率前十名銀行針對視覺障礙者開戶的限制作法,並要求主管機關兌現這張「遲到十二年的支票」!
日 期:民國94年9月7日(三)
時 間:上午十時
地 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邀請對象:中華視障聯盟 蔡再相副秘書長
台灣盲人重建院惠光導盲犬中心 柯明期主任
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張國銘組長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俊昇主任委員
台灣銀行 蔡富吉副總經理
備 註:於記者會開始略做主題說明即與視障者就近前往銀行開戶,結束開戶再進行完整記者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