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漠視,台灣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堪慮
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要求嚴格落實勞動檢查,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
2006年,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護權會)召開「苦命天使,護理人員十大痛苦指數記者會」,公佈十大護理職場上最痛苦的指標項目,並希望各級政府醫政及勞政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保障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服務品質。然後,又過了一年,護權會觀察台灣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非但沒有改善,更在政府放任、醫療院所不當打壓的情況下每況愈下,不僅淪為醫院即用即丟的契約工,攸關個人生命安全衛生更在人力嚴重不足、工作量負荷過重的狀態下堪慮,因此,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以及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再次召開記者會,針對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與安全衛生提出嚴正的呼籲,並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基層護理人員的基本人權。
護權會表示,護理人員是醫療團隊中人數最多的一群,每個人一生中在健康、疾病等生命經驗中都有護理人員出現,從出生時的預防注射,以至老年人長期照護,護理人員扮演關鍵角色,但近幾年來,護理人員的專業工作在醫院不當追求降低成本情況下嚴重的被邊緣化,淪為工作權完全沒有保障、一年一聘的契約工,被迫賠償高額違約金的案例更時有所聞,因而造成護理人員折損的比例偏高,台北市護理師公會2004年調查顯示,新進人員3個月內離職率為32%,一年的離職率高達58%,嚴重衝擊護理照護品質。過去一年來,護權會不斷的蒐集護理人員各項勞動條件問題,並針對護理學生進行職前勞動權益教育工作,希望透過向下紮根的工作,讓護理人員學習保護自己,共同為護理人員的權益而奮鬥。
於過去一年來,護權會針對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幾項必需立即改善的問題,如下:
首先,台灣基層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護理人員生命安全及護理專業發展。勞委會於1998年7月1日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醫師除外)之工作者」適用勞基法,包括手術室、急診室等部份部門指定為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之工作人員。但實際的情況是醫療院所並未嚴格遵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尤其,幾乎所有醫療院所都違反勞基法第9條之規定,違法與護理人員簽定「定期契約」,並不當約定高額違約金等,都嚴重傷害台灣護理人員的基本人權。就此,護權會、勞陣對於勞工行政機關的視而不見感到相當的不解與憤怒,並要求勞工行政機關拿出魄力,徹底解決醫療院所對護理人員的不合理契約。
其次,在SARS疫情中,7位因公殉職人員中,有2位醫師,1位醫檢師,4位護理人員,可以看到護理人員遭遇最高生命威脅,在保護措施及設備不足情形下,無辜的被犧牲。然而,經過SARS的經驗,政府機關卻未痛定思痛的針對護理等醫療服務工作提出具體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甚至於發生醫院集體感染肺結核(TB)卻未得到合理對待,無法以職業傷害得到補償。因此,政府醫政及勞工機關應重新檢討護理人員罹患傳染病職業傷害之認定過程及相關規定,以保障工作權益。
第三,工作負荷與報酬不成正比,同工不同酬,嚴重侵蝕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尊嚴與分工。在醫院成本效益、人力緊縮的浪潮下被犧牲,護理人員被大量以約聘僱用、外包,甚至以計時工晉用。「台灣地區各醫療院所護理人力現況調查」發現,醫學中心其約聘雇人員,佔15.3%,署立和市立醫院內的聘雇護理人員達47.6%,不僅人力不足,人員流動率也因而提高,經驗無法累積。在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的約雇人員離職率約為正式編制人員的5至8倍,可見病患幾乎常被陌生新面孔的護士照顧,照護品質顯然下降。對照來看,在美國一位內外科單位的白天班護士,頂多照顧5~6人,但台灣區域級以上醫院,一位護士要照顧12位病人!未來,護權會將持續監督有關醫院評鑑中人力配置之相關指標,除保障護理專業之發展,更監督醫療品質,保障病患的權益。
此外,在母親節即將來臨之際,護權會要求勞工權責機關應針對醫療院所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情況進行專案調查,包括產假、哺乳時間等各項母性保障之規定,具體保障多以女性為主的基層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表示,以上問題只是台灣基層護理人員所面臨的部份問題,而護權會、勞陣除對政府相關權責機關的漠視與無能,表達最嚴正的抗議,更對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未能積極作為深表遺憾,為具體保障及改善未來護理人員的勞動環境,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將於近期內推出「護理人員職前勞動權益手冊」,並持續向下扎根,以積極的行動,重建護理人員優質的就業環境。
記者會主辦單位: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黃淑英立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