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英委員於12/14下午與楊芳婉委員共同舉辦「限定責任做護身—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全力推動 背債兒有解了!」記者會,於會中淑英委員表示,為了兼顧照顧弱勢者的權益並維護法治國原則下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目前施行法修法僅將修正後效力適用於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至於一般成年人,考慮到實務上之債權人除了銀行等強勢的債權人外,亦有一般債權人,當時他們是相信整個法律所建構的信用制度、基於善意而願意借款,或有個案已在本法修正前已透過法院確立債權的情況,在政府尚未做過對於信用制度的衝擊做過評估之前,實不宜冒然全面溯及,故淑英委員建議應透過專案方式解決,由政府出面協調成年人因不知保證債務之存在而繼承到龐大債務的問題,依照個案不同做最適當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