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政策才是人口販運的元兇!
? 回應台灣政府「人口販運報告說帖」記者會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雷倩國會辦公室、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
時 間:95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十時
地 點:立法院中興樓106室
美國發佈的2006年全球人口販運報告中,台灣評比慘遭降級為第二級觀察名單,與惡名昭彰的集權國家同列。由於報告中特別大力抨擊台灣的外勞人權,勞委會因此代表政府製作一份說帖,針對一連串指控加以辯護。內政部亦於日前召集各部會及民間組織討論並制訂出一套「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草案」,盼藉此做出一點成績給美方交代。
移工人權團體認為,勞委會這份說帖對於外勞蒙受的強迫勞動、剝削虐待等慘況不僅粉飾太平,對於如何改善勞工人權更是避重就輕。移工團體原本期待政府的行動計畫能針對制度缺失納入具體變革,詎料內政部卻一味聽憑勞委會的主張,最終更排除了我們的意見,逼使我們退席抗議。如此顢頇作為,讓我們不得不沈痛指出:「台灣政府才是扼殺人權的劊子手,外勞政策才是人口販運的真正元凶!」
記者會中我們不僅公布稍早提供給美方的人口販運報告,更請來兩位外勞現身說法。來自越南的看護工阿明,來台後即屢遭仲介業者四處非法媒介工作,前後多達六位非法雇主。阿明宛如被人口買賣一般,在各雇主間流浪,更可惡的是每個月竟只領取數千元的微薄薪資。而受聘於桃園縣某紙業公司的數名年輕力壯菲律賓工人,遭遇更令人髮指。雇主強迫他們每天工作長達十六小時,終年無休,即便勞工向領班抱怨體力無法負荷,雇主依舊置若罔聞。最後,他們當中的兩名同事終於不堪過度勞動,竟於睡夢中猝死!
面對外勞的血淚控訴,我們呼籲政府莫再迴避問題,儘速採取行動遏止外勞一再受害,並全面落實以下措施:
一、 強制國對國直接聘僱:以國對國方式引進外勞,廢除私人仲介從中剝削、壓榨外勞人權。
二、 外勞得自由轉換雇主:外勞可以辭職、轉換雇主以淘汰惡質老板。
三、 取消外勞居留最長六年年限。
四、 家庭類勞工應受法令保障:將13萬名家庭類外勞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或另訂定家事服務法給與勞動權益之保障。
五、 外勞團結權:外勞應有組織工會、參選工會幹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