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去年開始取締幼稚園全美語教學,但腦筋動得快的幼教業者早已想出對策,將補習班、幼稚園或托兒所開在一起。「美語教學機構」、「幼兒美語中心」、「國際幼兒學校」、「美國幼兒學校」這些在各地快速擴散的幼兒美語班,運作和一般幼稚園、托兒所一樣,不過因為強調是全天全美語,一學期學費將近十萬,寒暑假另以週計,比一般幼稚園貴上一倍多。
依據規定,托兒所歸內政部兒童局管,補習班歸教育部社會司管,外籍勞工規勞工局管,卻都不歸教育部國教司管(國教司管幼稚園)。再者,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補習班招收對象沒有年齡限制,業者以「才藝課程」為訴求,招收學齡前兒童美語教學,只要不超過四小時都不違法。因此許多被糾正的私立幼稚園,乾脆直接在幼稚園或托兒所的隔壁,以「才藝課程」的方式成立美語補習班,幼童一放學,直接到隔壁上美語課,或是讓補習班老師到幼稚園交流一下,一魚兩吃。
為此,教育部雖表示為了保護幼兒身心健康,提出補教法修正草案,新增「補習班或補習學院,不得招收未足三歲之幼兒」,但本席不禁要問:那三至六歲的幼童就不必受幼教法和兒少法的保護了嗎?這樣的作法豈不是直接讓短期兒童美語補習班直接化暗為明?變非法為合法?
要取締「全美語」幼稚園的確並不容易,因為教師就算用英語上課,若稽查人員到場時,馬上換講國語,稽查人員也很難以「全美語教學」取締。但是這並非表示政府必須同意使這些非法短期兒童美語補習班能就地合法化。為確保幼兒身心健康,在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應正視外籍教師及短期兒童美語補習班對幼兒教育造成的影響,以積極取締取代消極開放,我們堅決反對短期兒童美語補習班變相實施幼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