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殺小孩又怎樣? 天理何在?!
殺童致死案,法院一再輕判,立委王育敏偕同家屬痛批司法罔顧兒少性命
發稿日期:102年7月30日
近來,重大殺童致死案的判決陸續出爐,屢屢引發爭議!從雲林葉小妹性侵致死案,到王昊受虐致死案,一審時兇手均獲判死刑,但最終審卻都不約而同地翻案,分別改判無期徒刑、30年有期徒刑(上訴駁回)定讞!無獨有偶的,今天(30日),台南方姓男童割喉致死案一審宣判,結果果然應驗了加害人所言,並未被判死刑,僅判處「無期徒刑」。由於本案加害人犯後曾向警方表示:「想吃免錢飯,小朋友比較好殺!」甚至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如果沒被捕,還會找對象繼續犯案」。接連三起殺童致死案的判決,都引發社會各界譁然,立委王育敏偕同方姓男童割喉案、王昊受虐致死案的被害人家屬,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司法判決罔顧兒童性命,忽視兒童價值,司法最後防線蕩然無存,對此表達最深的憤怒與哀痛。
去年12月1日,台南市「湯姆熊歡樂世界」發生方姓男童慘遭割喉致死命案,加害人手法之兇殘,令人髮指!立委王育敏當時曾召開記者會,要求法院應對加害人殘忍的犯行處以極刑,並提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修法訴求,防範遊戲場殺童慘案再次發生。另根據兒童權益促進協會針對司法判決的統計,歷年來曾發生150件兒虐致死案件,其中只有2案是以殺人罪判決定讞,且其中沒有加害人被判處死刑。孩子生命的價值,完全被漠視!
由於殺童致死案屢遭輕判,立委王育敏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 葉小妹性侵致死案、王昊受虐致死案,檢察總長應儘速提起非常上訴
王昊受虐致死案與葉小妹性侵致死案雖已判決定讞,但王育敏與被害人家屬仍表示,希望檢察總長儘速提起非常上訴。縱使被告不會因此獲得刑度更重的判決,但為了還給被害兒少與家屬一個公道,仍期待司法體系對類似案件作出一致的法令解釋。
2. 殺害、性侵兒少致死者,各級法院應判處極刑,維護受害兒少人權
王育敏指出,依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故意殺人既遂罪」,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兩罪的最高刑度均為死刑,可見依此兩罪論罪,加害人均可被判處死刑。但法院一再以加害人未泯滅人性、有教化可能為由,而從輕量刑,凸顯法官只考量被告人權,而罔顧無辜受害兒少的性命、被害人家屬的傷痛、社會觀感、公理正義。
3. 增修刑法第286條之1,明定凌虐兒少致死之刑責比照殺人罪,處以死刑
現行刑法除有第286條,處罰以凌虐或他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的情形,但並未有凌虐兒少致死的處罰規定。王育敏表示,考量兒少的保護力與求救力不足,未來將提案增修刑法第286條之1「凌虐兒少致死」之處罰規定,強調刑責應比照殺人罪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