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物價上漲,民眾荷包緊縮,怎麼買才划算,已成全民運動。立委王育敏今天(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市售的洗衣精、沐浴乳、洗髮精等液體商品,「標示單位」都不盡相同,有的標重量(g或kg),有的則標容量(ml或l),容易誤導消費者以錯誤的方式比價,甚至傷了荷包還不自知!立委王育敏辦公室日前派員前往各大賣場,隨機抽樣市售洗衣精進行調查,結果發現11項本土品牌的洗衣精中,有9項產品是標示公克(g)、公斤(kg)等重量單位,標示毫升(ml)、公升(l)等容量單位者只有2項,可見國內品牌洗衣精逾8成都標示重量;另外4項屬歐美品牌的洗衣精,則全部標示容量單位。同樣是洗衣精,標示單位竟不同,這對消費者的權益有何影響?以洗衣精為例,1公克是否就等於1毫升呢?
業者A很大?2公斤裝的洗衣精用一年,比2公升裝的少了2/3瓶
立委王育敏表示,在常溫下,只有水是1公克等於1毫升。由於洗衣精的比重比水大,所以1公克的洗衣精會少於1毫升。記者會現場,王育敏檢測市售洗衣精的實際容量,結果發現某品牌500公克的洗衣精,其實只有475毫升的容量!若以4口之家計算,1個月約需用掉2,000公克的洗衣精1包。王育敏指出,消費者如果買了該品牌2,000公克裝的洗衣精,實際上會比2,000毫升的洗衣精少了100毫升,一年累積下來,兩者相差近1,200毫升,等於一年就少了2/3瓶的量!王育敏強調,大部分的廠商基於利潤考量,不會告知消費者關於產品標示單位不同所導致的差異,於是民眾傻傻分不清楚,即使自以為聰明的比價,到頭來卻可能佔不到任何便宜。
標重量或容量?液體洗衣精標示方法不一,目前無法可管
經濟部為了避免廠商偷工減料,於100年3月1日公布《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並陸續指定受測商品。王育敏表示,「洗衣用清潔劑」雖已在101年納入抽測品項,但僅限於「固狀」及「粉狀」洗衣劑,屬消費主流的「液體」洗衣精則被排除在外,目前無法可管!消費者容易被五花八門的產品標示弄得暈頭轉向,甚至成了冤大頭!
商品單位定價機制未強制實施,賣場商品標價亂糟糟
行政院消保處自101年起推動賣場陳列商品單位定價機制,意即賣場內同種類的產品,應標示該單位平均售價,好讓消費者方便比價。但立委王育敏辦公室日前派員走訪各大賣場,卻發現商品單位定價機制上路至今,各品牌洗衣精的單位定價仍是「亂糟糟」!各賣場販售的洗衣精單位定價,有的標100g/元、100ml/元,有的則標1kg/元,教人眼花撩亂!甚至,明明是同一家廠商生產的洗衣精,單位定價竟然不一樣!更離譜的是,有的洗衣精以公克為標示單位(2,000g),但單位標價卻是100ml/元,顯有誤導消費者之嫌!王育敏批評,商品單位定價機制僅屬行政指導性質,對業者不具強制力,尚未普及至全國各賣場,不利消費者權益保障。再過一星期就是中元節,各大賣場紛紛進入銷售旺季,王育敏特別提醒民眾前往賣場購物時,務必睜大眼睛,留意各項商品的標示單位及單位標價,別讓自己的消費權益受損。
美、德、澳等國全面施行單位定價制度,產品標價一目了然
王育敏指出,目前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均採商品「單位定價」的作法,即同種類產品須使用相同的法定度量衡為計價單位;固體産品應以「重量」單位表示,液體産品應以「容量」單位表示。澳洲更立法規定,洗衣精商品須以100毫升(ml)為單位。根據2012年第1期的美國消費者雜誌(Consumer Reports)指出,美國實施商品單位定價機制之後,75%消費者會依賣場的單位定價,選擇較優惠的產品,可見商品單位標價有其必要性。
對於市面上洗衣精等液體商品標示,混用容量及重量單位,以及賣場業者未全面落實商品單位標價制度,導致消費者權益被侵犯的問題,立委王育敏提出以下兩點訴求:
1. 經濟部標檢局應將「液體洗衣精」納入《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的檢測項目
液體洗衣精是當前消費主流,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目前只抽驗固體、粉狀洗衣劑,規範顯有漏洞!王育敏主張,經濟部標檢局應儘速將「液體洗衣精」納入《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的檢測項目,並要求生產及進口業者,統一以「容量」(ml或l)標示內容物含量,避免混淆消費者的判斷力。
2. 修正《商品標示法》第12條, 要求販賣業者應標示商品單位價格
現行「商品標示法」對於價格標示並無相關規定,導致賣場標示商品價格的方式混亂,使消費者難以比價。王育敏主張,應參考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全面推行商品「單位定價」機制,下個會期王育敏將提案修正「商品標示法」,要求販賣業者標價時,應同時記載總價及單位價格,而且同種類的商品,應以相同單位標示價格,以利消費者選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