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重啟護幼專案,助失蹤兒回家過年
立委王育敏要求警政署:1.一個月內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將6歲以下兒童失蹤案件(排除家人擅自帶離、兒虐、家暴案件者)列為緊急協尋案件;2.如緊急協尋24小時未果,應立即啟動「護幼專案」處理,並以重大刑案列管,指派專責員警擴大偵查
發稿日期:104年1月13日
近年來發生多起6歲以下幼童失蹤案例,依現行人口查尋相關規定,此類案件僅列「一般協尋」,缺乏積極協尋作為,導致幼兒失蹤後安全堪慮。立委王育敏今天(13日)偕同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及失蹤兒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6歲以下失蹤幼兒查尋機制,未考量幼兒失蹤後生命安全備受威脅,要求警政署應於一個月內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將非屬家人擅自帶離、兒虐與家暴案的6歲以下兒童失蹤案件,列為緊急協尋案件;若緊急協尋24小時未果,應立即啟動「護幼專案」處理,並以重大刑案列管,指派專責員警擴大偵查,藉此提高尋獲率。
去年(103年)12月19日下午,1歲7個月大的幼童賴泓誠,在台南市南化區的家門口附近玩耍時,突然不見蹤影。賴小弟才剛學會走路,口語表達能力不足,失蹤近一個月來音訊全無;如今年關將近,天氣嚴寒,賴爸爸焦急等待的心情可想而知。記者會現場,賴爸爸心急的表示:「我只求看到他或帶走他的人好好照顧他,最近天氣那麼冷,不要讓他生病。就要過年了,我希望泓誠可以回家團圓,求求好心人把我的孩子還給我,我會很感謝你的!」
立委王育敏指出,近來陸續傳出6歲以下兒童失蹤,結果卻被虐死(如恩恩事件)或遭他人拐抱不幸致死的慘劇(如娃娃事件)。據兒福聯盟承辦的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統計,0至6歲幼兒失蹤原因中,非家人誘拐、走失、不明者就占了56%;自81年至103年底止,0至6歲的失蹤個案共計337位,至今仍有111名幼兒尚未尋獲,未尋獲率為48.1%。
失蹤兒少資料管理中心許慶玲組長表示,學齡前幼兒遇到居心不良的大人,幾無反抗能力,容易遭人強行拐抱。然而,目前失蹤幼兒的家屬前往警察局報案後,一律依照「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處理;在缺乏明確誘拐事證的情況下,家長僅能以「不明原因」報案,而協尋的警察亦無權進行調查,僅能以臨檢方式或電話詢問相關人。許慶玲組長強調,一般協尋機制對於查找6歲以下失蹤幼兒,協尋強度明顯不足,實務上根本緩不濟急。
王育敏表示,民國81年時,警政署為了保護12歲以下失蹤兒童,曾訂定「護幼專案」,要求比照重大刑案列管,並成立專案進行偵辦,藉此儘速偵破幼兒失蹤案件。如今,警政署雖訂有「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可啟動協尋流程,卻罔顧6歲以下幼兒缺乏自保能力,失蹤後易遭拐騙、誘拐、傷害、甚至遭人殺害等高危險因素,未將6歲以下幼兒失蹤案件列為緊急協尋案件,後續也未採取積極協尋與調查作為,遠不及20多年前「護幼專案」的做法,對於幼兒生命安全的維護明顯是開倒車。
王育敏表示,少子化問題既然是國安問題,對於6歲以下幼兒失蹤案件,警政署理應拿出更積極、更有效的作為。為了強化6歲以下失蹤兒童協尋機制,王育敏與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共同提出訴求:
1. 警政署應於一個月內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針對6歲以下兒童通報失蹤後,如確認非屬家人擅自帶離、兒虐、家暴案件者,即應列為「緊急協尋」案件處理。
2. 如緊急協尋24小時未果,應立即啟動「護幼專案」處理,並以重大刑案列管,指派專責員警不分轄區擴大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