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青年學子報考軍校,國防部日前邀請全國各國、高中職學生參訪,體驗陸海空三軍官校生活。檢視國防部軍校、志願士官招生簡章,過去以「貌」取人的規定,在2011年殘盟及其他團體的呼籲下,今年已刪除此一與職務無關的規定,值得肯定。然而,今年國防部招募官兵之相關規定仍出現體檢標準不一、刻板印象與歧視之現象,例如:色盲者可以當兵,卻不能報考軍校。各種荒謬規定令人不解,保家衛國的標準何在?
近幾年來,由於婦女團體的努力,加上政府大力推行性別主流化,國軍招生及相關升遷在女性比例上皆有長足的進步,不同軍種女軍官的優越表現,亦成為國防部的重要宣傳焦點。然在國防部中正預校之招生簡章中,竟出現僅限「14歲至18歲未婚男性」報考之性別歧視規定,北市女權會常務理事李兆環律師表示,這樣的規定不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性別平等教育法13條:「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嚴重損害女性的受教權及工作權。
其次,101年度國防部招收國軍新血的軍校正期班以及志願役之招收標準,明訂女性若有「兩側卵巢切除」、「子宮內膜異位」等情形,皆不得加入國軍行列!國防部明顯是藉由不合理限制女性體能條件的方式來間接限制女性從軍。切除卵巢、子宮內膜異位之女性不等於其無法負荷國防部之體能要求,各軍校、志願役之招募皆有體能之考試項目,來篩檢適合從軍之有志(女)青年,國防部卻「未審先判」排除無法生育之女性,顯有歧視!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醫師表示:從醫學觀點來看,兩側卵巢切除就如同50歲左右婦女會有的更年期現象,如果國防部認為切除兩側卵巢不應從軍,那進入更年期的女軍官是否也都不宜再留在軍中?!再者,依據統計,約有5-20%的女性會有子宮內膜異位但卻沒有任何的臨床症狀,國防部用此一疾病作為限制條件,顯有便宜行事之疑。
在行政院實施性別主流化多年後,國防部還出現此種嚴重性別歧視之行為,令人質疑行政院之性別主流化是否已淪為空談!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馬海霞理事長表示,過去,軍方因怕民眾觀感不佳,將「外表不好看」者(有胎記、疤痕),此一與執行職務無關的限制,作為招募軍力的條件之一,在各方疾呼下,今年軍校、志願役招生簡章中刪除這些「以貌取人」的不合理規定。雖然國防部已從善如流刪去肉眼可辨別的「不好看」,但是陰莖截除或重建、兩側睪丸留於腹腔等體格限制,卻依舊被拒絕報考軍校、志願役。這些限制是否與體能直接相關仍有疑慮,軍方以這種想像中的理由,直接否定其應試、就學以及工作的權益,相當不合理。
除此之外,依據國防部的規定,色盲、色弱者也不得報考任何軍校,然並非所有的科系都必須仰賴辨色能力,像是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政治學系、新聞學系等,一般大學相同科系並未針對學生的辨色力能力,拒絕學生入學。若是國軍部隊因軍事任務及戰備演訓,需要比一般人更為嚴謹的體格限制,國防部更應嚴謹地針對不同的職務要求不同的體格限制,而不能因為少數工作的需要,以便宜行事的方式,排除色盲、色弱者的就學及工作權益,更何況色盲者要當兵,為何不能擔任軍官?
最後,吳宜臻立委認為,憲法保障了中華民國國民不因其性別而遭受歧視,就業服務法第5條亦明訂: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在作戰方式越趨現代化的趨勢下,國防部卻仍抱著舊有的作戰思考模式,帶著刻板印象的有色眼鏡來挑選「保家衛國」的士兵,不僅違反憲法之平等原則、侵害了女性及身體障礙者之受教權及工作權,同時也喪失了網羅優秀國軍人才的機會。為保障女性及身體障礙者憲法保障權利,並達到國防部積極招募高素質人力之目的,國防部應立即:
一、更改招募條件,取消對女性及體位之歧視規定!
二、召開國軍招募檢視會議,重新檢視並規劃符合現行作戰形式之招募方式。
記者會出席名單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馬海霞理事長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 李兆環律師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 黃閔照醫師
國防部
醫保處 代處長楊榮木
人培處 處長 童光復
勞委會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沈文麗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