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今年5月已付委的「下修投票年齡修憲案」趕在年底前成立修憲委員會,提案立委鄭麗君、盧秀燕與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公民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盼明年5月立法院會期結束前,能完成三讀,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連同修憲案交付公投決定,還給青年世代應有的公民權。
立委盧秀燕長期支持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盧秀燕委員已獲跨黨派,藍綠共35位委員支持,跨越憲法第130條修正案之連署門檻,已於上會期(5/22)送進立法院成案。
盧秀燕指出我國滿十八歲之人即有服兵役之義務,若犯罪也須在刑法上負起完全的責任,及工作所得之總額若達到法定標準,亦須盡義務向國家繳納稅款。這些皆顯示我國人民於年滿十八歲時,即必須負擔各種該盡的義務,為社稷盡一份心力。
盧秀燕進一步指出,某些政府重大政策或決定,攸關已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族群權益,譬如我國對他國宣戰,凡十八歲以上體位符合標準者,皆須共同負起保家衛國之重任;但我國滿十八歲之年輕人,為國家負擔義務的同時,國家卻無法以法律給予其相對應的投票權回報,對年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廣大族群實在不盡公平!
盧秀燕認為,近年我國公民意識的覺醒,年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年輕人,其對國家關心的程度、對政治的見解與分析,與年滿二十歲之人相較,事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若能賦予更多的年輕人選舉權,將可有效地提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比例及熱忱,對我國未來的整體發展有所助益!時代變遷快速,政府法規應該要隨著時代進步;既然「憲法」是國家之根本大法,實在不應該成為壓抑年輕人發展、限制國家大步向前邁進之「限法」!
參考新聞: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5220152-1.aspx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111747.shtml?ch=rss_BREAKINGNEWS1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