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立法委員丁守中提案比照國外立法先例,賦予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學術、產業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之外國人,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在台居留的權利,此提案獲得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外國人必須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是在台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在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具備相關要件者,始得申請永久居留。
此外,現行條文中,外國人若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或是為我國所需之高科技人才,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丁守中今日在內政委員會上表示,高科技人才有時不易認定,且範圍過於狹隘,故他援引國外立法先例,將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學術、產業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有首獎者,納入得申請永久居留的範圍,如此不只便於認定,範圍也更廣,有助於吸引外國優秀人才來台。此提議獲得在場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