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李敖任意污衊家父在拉法葉購艦案中
角色的三點回應
一、2000年8月陳水扁以重啟尹清楓命案調查為由成立特調小組,其後經各種政治角力,檢調竟將尹清楓命案(1993年12月9日)之調查重點,時序往前推至1989-1991年間,重心挪至拉法葉購艦案前段;其中究竟要袒護誰,包庇誰,我們完全不得而知。但自2000年以來,每次選舉皆會有政治人物操作「拉法葉弊案」 ,意圖求取政治利益,則是有目共睹。
二、長期政治渲染、以訛傳訛的結果,造成二項錯誤印象:
1.「韓製的蔚山艦較法製的拉法葉艦為優,故由韓轉法必定有弊」:此點可由目前韓國已不再製造蔚山艦,而法國造艦局DCN仍在替新加坡製造拉法葉級艦(縮小版)證明其不實。
2.「台灣購拉法葉艦為民間商購,其價款過高為「凱子」軍購」:拉法葉艦流程及價款變更原因、價格分析比較,家父及其下屬均已具狀向法院完整答辯,明確駁斥檢方在文書判讀及推論方面之錯誤。除其造艦款(以每噸計)較當時中船自造之成功級艦、以色列SAR5 艦、韓製蔚山級艦相當或略低外;就拉艦為「政府對政府之購案」,當時因中共反對,雙方協議以中船及湯姆笙為白手套代表簽約之事,均有原始書証、批文在案。
三、有關家父等被起訴案,當事人及家屬對法院及檢察官一再延宕,剝奪當事人在法庭上獲得清白之權利,致使每到選舉,各種政治人物為求擊敗對手,一再運作本案,踐踏不相干第三者之名譽一事,深感痛心與痛苦。
事實上:
1.家父雷學明等人有權要求儘速審判。本案法院受理以來,一放五年,已有被告姚能君將軍含冤過世,請問法院有什麼理由放著不審?年紀大的被告還有多少個五年?
2.目前本案的證據被軍方以「機密分級」為由要回,法官一再要求軍方說明文件密等俾便審判而未果,以致該案一躺數年。然控告者檢察官有舉證責任,當事人則有積極防禦之權利;法官為什麼不保護被告的正當權益?放任本案不審理,讓各黨派政治人物一到選舉就將當事人拿來做秀,試問人權何在?
3.目前中華民國海軍與法國之「佣金求償」仲裁案,正進入最關鍵階段。雷學明等所謂被告均受海軍之託,協助中華民國海軍提出答辯;對國外官司要求協助,在國內則任由有心人士將家父等作為政治犧牲品,請問公理何在?
故在此再度呼籲及要求:
─ 政治人物勿任意踐踏平民百姓之人權。
─ 法院儘速審理公開拉法葉案,還給當事人洗刷冤屈的機會。
─ 國防部儘速將不涉及武器、安全之內容全部解密,並爭取法方一併解密,以昭大信!
立法委員雷倩辦公室
電話:02-2358-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