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蔡同榮等新聞稿 95.06.13
泛綠立委提案:公投追討國民黨黨產
黨產還產於民、不分大細漢、每人分三萬
民進黨主流聯盟與綠色連線十多位立委,13日前往中選會發動「追討國民黨黨產公民投票」活動,訴求將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經處分的,也應償還價額。
根據估算,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超過六千億以上,還產於民之後,不分男女老幼,每人可分得新台幣三萬元整。
提案立委蔡同榮等在提案理由說明:在民主憲政國家,政黨的功能係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推舉候選人參與選舉,並協助形成國民的政治意志。政黨的合法財源,應僅限於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惟國民黨長期實施一黨威權體制,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將國家財產由國民黨接收、撥用,或以捐贈、低價賤賣的方式移轉給國民黨。
國民黨並在一黨獨大的情形下,經營各種黨營事業,運用政治力量操縱市場,藉由各種內線消息,與民爭利,坑殺投資大眾,各種鑽營法律漏洞和利益輸送的行為,成為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根據財訊出版社的專業估計,在1988年國民黨的總資產即已高達六千億元。
近年來台灣已邁向民主化,但國民黨不僅不願主動「還財於民」,反而更大肆脫產獲利,作為政黨經費的後盾,造成政黨競爭極大的不公平,腐蝕民主的根基,妨礙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
2006年5月29日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張哲琛自己承認,自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後,處分黨產的收入已高達現金62億元,外界估計實際獲利更遠高於此數。
國民黨利用龐大的黨產與黨營事業所取得的「不義之財」,依據1988年「財訊」報導估計:黨產有六千億元,則不分男女老幼每人分到三萬元。
為了伸張公平正義,基於國民主權原理,透過公民投票,交予立法院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義務。立法原則如下:
一、凡是政黨違反政黨本質或民主法治原則所取得的財產,或使其附隨組織取得的財產,都屬不當取得的黨產。
二、特定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團體或機構,應該視為政黨的附隨組織。
三、監察院於2001年4月6日的調查意見,已認定國民黨黨產不符合「實質法治國原則」,應償還國家。因此,4月6日之後所處分的黨產,國民黨也應償還其價額。
四、由超出黨派的公正專業人士組成委員會,負責黨產的調查、不當黨產追討等事宜,並賦予強制調查與追討的權力。
本案經投票通過,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立法院必須依前述立法原則,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