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8╱聯合晚報╱第A5版╱焦點╱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藝文團體的心聲… 雲門:採購法擋我生路! 國際巡演行程複雜,恐因不符採購法而無法核銷補助款,最後全數退回給政府,虧損更加嚴重。
就在政府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知名的雲門舞集反映,政府採購法對藝文團體造成困擾,今年爭取到的政府補助款,恐怕將因政府採購法限制無法核銷,必須全數退還。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最近舉辦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公聽會,雲門舞集總監葉芠芠在會中指出,依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逾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就要適用政府採購法。
但是,藝術團體國際巡迴表演的行程都非常複雜,每個舞者、技術人員都有個別行程,一場演出可能就由十幾組不同行程組成,尤其是跨洲演出更加複雜困難;貨運部分亦同,對於演出團隊而言,表演道具就是一切,國內沒有幾間旅行社的專業足以配合。多年來雲門只與固定幾家廠商合作,對官方來說,這卻是圖利廠商。
她說,去年雲門已遭行政部門提醒注意政府採購法規定,但雲門舞集今年國際巡迴表演橫跨歐、亞、澳三大洲,旅費、運費非常昂貴而複雜。她表示,今年一定會出問題,雖然順利爭取到政府補助,但雲門已有心理準備,恐因不符採購法無法核銷,最後全數退回給政府,虧損更加嚴重。
葉芠芠表示,雲門已做最壞打算,他們也不知道能怎麼辦。採購法造成藝文團體的困擾,怎麼解決這樣的遺憾,希望政府可以思考。
對此,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鄧民治表示,政府採購法與WTO規範結合,並非台灣獨創,制度面沒有問題。他說,文化創意產業的招標作業可採最有利標,甚至採固定價格,機制彈性、靈活,他會建議基層同仁來做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