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 日前,甫考取禮儀師資格的單親媽媽鄧雅之,第一份工作竟是為遭酒駕撞死的4歲女兒處理後事的故事,令人鼻酸。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認為,現行酒駕罰錢的作法,不足以遏止酒駕惡習,他將提案修法,酒駕者處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孫大千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歷經三次修正,加重處罰,每年酒駕肇事死亡案件仍有500件,顯示罰錢無法改正國人酒駕習慣。他認為,酒後駕駛是明知可能造成公共危險而為之,比過失傷人、過失致死更加可惡,他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者必須入監服刑,以改正這個社會亂象。
修正草案參考警察大學交通所教授蔡中志研究,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0.25毫克(約兩瓶啤酒)肇事率為一般2倍,且會有複雜技巧障礙及駕駛能力變差之情況出現;達0.40毫克(約3瓶啤酒)肇事率為一般6倍,且會有感覺障礙;達0.55毫克時(約4瓶啤酒)肇事率為10倍,平衡感與判斷力皆產生障礙。
草案規定,酒駕者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或抽血測試超過0.05以上未滿0.8者,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超過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或抽血測試超過0.08以上未滿0.11者,應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超過0.55毫克以上或抽血測試超過0.11以上者,應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 立委提案 酒駕處6個月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