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鄭汝芬新聞稿
99.10.20
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一個食品問題就是「市售食品標示不實」,鄭汝芬立委今天特別針對此事質詢楊志良署長,鄭汝芬表示,業者最常動手腳的地方就是「熱量標示偏低」、「鈉含量為0」或是「反式脂肪為0」,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
鄭汝芬認為業者之所以敢在標示上動手腳,罪魁禍首都是在衛生署,她也質疑衛生署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條文中竟然有「歸零條款」,每100公克的食品,只要熱量低於4大卡、反式脂肪低於0.3公克、飽和脂肪低於0.1公克或鈉含量低於5毫克,都可以在食品標示上面標示為0,導致消費者無法了解自己吃下去的食品含有什麼營養成分。鄭汝芬質疑衛生署此項規定,對消費者的健康非常沒有保障,消費者有知的權利,衛生署應該要取消「歸零條款」,食品裡面含有什麼成分就該標示,不要給業者投機取巧的機會。
鄭汝芬表示,食品標示還有一個嚴重問題,就是混肴消費者的認知,現行營養標示只有標示每一份的營養成分,卻沒有標示每一包裝的營養成分總量,誤導消費者,她舉例表示,某樣食品標示每一份量100克,本包裝含5份,每份熱量200大卡、鈉含量200毫克,一般消費者通常會誤認為這包餅乾只有200大卡的熱量、200毫克的鈉含量,實際狀況卻是該食品有熱量1000大卡,鈉含量1000毫克。衛生署縱容廠商利用標示誤導消費者,非常不適當,她要求衛生署應該修改相關規範,加入總量標示,讓消費者不用再行計算,即可清楚了解所有食品的營養標示。
圖示:
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 100公克(或毫升)
本包裝含 5份
每份 本包裝
熱量
蛋白質
脂肪
飽和脂肪
反式脂肪
碳水化合物
鈉 200大卡
5公克
5公克
2公克
0公克
5公克
200毫克 1000大卡
25公克
25公克
10公克
0公克
25公克
100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