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盧秀燕國會研究室98年12月14日新聞稿】
盧秀燕提案撤除決議 恢復學校用電優惠
備註:內容敬請參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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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時所作之第廿八項及第卅項決議等有關台電取消學校用電優惠,本席認為該決議有欠允當且影響學童健康甚鉅,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爰提案要求撤銷第廿八項及第卅項決議。
說明:
一、台電表示當初為顧及學童視力保健,乃從民國七十四年起透過行政命令方式給予各級學校優惠用電。既然優惠目的在於照顧幼小學童視力健康,則為了區區9.56億元電費而犧牲全國學童健康實在得不償失。依據教育部統計,現在小學五年級學童近視率為28%,小學六年級近視率直接躍升到61%,一年不到竟攀升一倍有餘!國中近視問題仍未見趨緩,國一生近視率上升至66.1%,國二生更突破七十大關,到達74%。換言之,我國學生國中都沒畢業就已將近四分之三近視。根據教育部所委託之研究,學童視力與燈光足夠與否有密切關係。若我們不正視這個問題、不注重孩子在學校燈光是否足夠,那麼按這趨勢不出幾年學童近視率就會超過九成、甚至可能是每個國中生都近視的窘境。
二、近視問題的嚴重性已不容小覷,更是迫切危機。本席認為,我們應重新思考是否為了節省電費而迫使學校必須熄燈?孩子長期在光線不足的環境中成長,每個人都是近視眼,這對國家未來的人力資本、綜合國力所造成的傷害其實遠遠高於現在的電費。節能減碳既為全球共識,可以從很多地方節省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實在不應從傷害學童視力著手。
三、由於刪除經濟部台電公司的各級學校電費補助9.56億,該項預算勢必由教育部、各級學校及家長自行吸收。如由教育部吸收,將嚴重排擠現已不足之教育經費。各級學校亦無力自行彌補不足之電費;而轉嫁家長亦形成超收學雜費之不合理現象。然該項預算如無法補足,各級學校只有面臨不敢開燈之窘境,勢必影響學生之視力健康。
四、馬總統曾經承諾「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窮不能窮教育」,本席相信許孩子光亮的成長環境,未來才有光明的人生旅程。爰此,本席要求在進行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之預算協商時,應刪除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時所作之第廿八項及第卅項決議等。
提案人:盧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