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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 賴清德促發揚台南與台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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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討論近八年,於本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賴清德表示,該法通過後,可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引導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價值鍊,對曾經是台灣文化代名詞的大台南來說,未來更能進一步培植人才,揉合文化、創意與科技等面向,帶動文化創意產業在台南生根發展,讓台南與台灣文化發揚光大,提升台灣文化的整體競爭力。
賴清德表示,台灣文化產業有高達99.29%為中小企業,其他國家也有相同情形(如德國文化產業有99%為中小型企業、奧地利為918%),中小型企業是文化產業的發展主力,且既以「文化」與「創意」為主,那麼培植環境的重點就在產業鍊的建立。
賴清德表示,文化產業的發展,紮根於歷史、文化與生活中,有相當的特殊性,台南身為台灣政治、經濟中心長達200餘年,留下豐沛的文化歷史資產,富有相當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歷史意義,相較於其它都市,在文化創意產業上具有相當的優勢;同時,大台南地區有三十幾個藝術或設計科系等學術資源,若能有效結合這些文化人才,由政府利用相關法令,協助發展文化資產和科技創意的交流平台,憑藉著大台南在歷史、文化資產和學術資源等得天獨厚的環境,一定可以讓文化創意產業在大台南地區生根。未來,除可帶動台南經濟發展、開發觀光人潮、創造就業機會外,進而能將台南與台灣特色發揚光大,甚至將台南特有文化發送至國際,讓台南成為台灣的文化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