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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媽媽、寶寶友善的公共空間 賴清德推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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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推動母乳哺育政策,為營造友善的公共哺乳空間,立法委員賴清德前年二月率先在第七屆國會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訂達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哺乳室;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而在賴清德督促下,行政院也終於在今年一月廿一日通過並提出院版草案。賴清德強調,雖然院版草案晚了兩年,但母乳哺育既神聖也是每個媽媽與寶寶的權利,他將繼續爭取朝野立委支持,期在下會期完成立法,給媽媽、寶寶一個更友善的公共空間。
賴清德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很早就注意到母乳哺育對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也鼓勵各國政府制訂好的政策與法規,保障女性、特別是職業婦女的母乳哺育權利。身為醫師,他深深瞭解母乳能對嬰兒健康成長提供最完善的營養,女性也能藉由母乳哺育減少罹患乳癌、卵巢癌之機率,可以說是對媽媽、寶寶「雙贏」的養育方式。但他也發現,政府雖然大力提倡母乳哺育政策,卻有愈來愈多的媽媽及寶寶因為母乳哺育而在公共場所遭到不當驅離或歧視對待。
賴清德指出,母乳哺育是每個媽媽應當享有的權利,不論哺育母奶或餵食人工配方奶,媽媽與寶寶都應在公共場所享有平等對待與自由。參考先進國家推動母乳哺育政策的經驗,完善的法律確實有益於改變大眾對公開哺育母乳之歧視與成見,並鼓勵更多母親選擇哺乳。有感於台灣對於「無障礙母乳哺育空間」的缺乏,身為男性立委的他主動爭取其他女性立委的認同與支持,率先在立院提出草案,除明確鼓勵母乳哺育,也明訂女性有權利選擇自在的環境進行母乳哺育,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不受該公共場所是否已設置親子室、哺乳室、育嬰室之限制,媽媽與寶寶在公共空間均應享有免於恐懼的哺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