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9╱民眾日報╱第A07版╱生活綜合
薛凌關切警專入學大變革
有志投考警察專科學校的考生要注意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薛凌指出,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為防範警專畢業生畢業後,無法考取警察四等特考資格檢覈考試而成為「流浪警察」,從今年起,已呈報先經由錄取警察四等特考資格檢覈考試資格後,始准予入學就讀警專修業兩年。
薛凌指出,此案已送交考試院審核中,若獲得考試院通過,今年原本準備要報考警專的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將減少一個進入鐵飯碗職業的機會。警政署公關室回覆立委辦公室也證實,此案確實已送到考試院進行審核中。
對此,薛凌表示,以近幾年每年都有近兩萬位考生投考警專的比例,此一政策大轉彎將影響數萬家庭對子女生涯規劃的安排,況且以四等警察特考的考試項目包括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警察勤務及戶口查察、警察法規測驗、警察實務-包括保安、交通等項目,均非一般高中職畢業生所唸過的科目,影響所及,今年有機會考上新制警專入學規定的考生勢必都是大學法律科系畢業生較佔優勢。
但薛凌也表示,這些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佔滿警專新生名額,這些考生已取得學士學位,但若依新規定卻得要他們再進警專就讀兩年,重新唸專科學位,此舉有教育資源浪費之嫌,她要求考試院要謹慎審核,否則將造成民怨四起與教育資源浪費等政策備受質疑的現象。
薛凌指出,各界對於警察素質提升的政策應無異議,但這一次警專以「先考取特考資格再入學」的作法實在有待商榷,她要求行政與考試兩院應該有更周全的政策,來解決警專生無法考取警察四等特考資格檢覈考試問題,也不能因此再浪費教育資源強迫具學士以上學位特考生再回頭去就讀兩年警專學歷的烏龍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