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通過蘇震清等立委共同提案,
天然氣瓦斯等公用事業基本費可扣抵使用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審查「天然氣事業條例草案」,立委蘇震清質疑現行天然氣向用戶收取之基本費不能抵繳使用費並不合理,由於多位委員同意此一看法,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國營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之水、電、瓦斯、天然氣相關之基本費部分,均應可抵使用費,以維護民眾之基本權益。
據了解,國營會所屬之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之基本費處理的標準不一。其中,電費每兩個月本費84元最多只可抵40度,未用到40度仍收84元;電信費則基本A型的月租費之50元、70元則可抵25元的通話費;但自來水、瓦斯費則完全沒有抵扣使用費的設計,就算一度都沒有用,也要繳基本費。
蘇震清舉瓦斯費為例,一般家庭用戶使用機械瓦斯表,平均使用量為5以下,基本費為一個月60元,隔月抄表,亦即二個月基本費要120元,一年要720元,以全台273萬的天然瓦斯用戶來計算,瓦斯公司一年光是基本費收入就有 19億元等於是暴利。
他同時認為,當年天然瓦斯業者是取得「特許經營」權,目前全台25家天然氣公司中,16家係退輔會轉投資,沒有付出什麼成本,部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官派還領有高薪,卻連一般用戶的基本費都不能扣抵使用費,實在太不合理。他說,「瓦斯基本費沒有理由不能扣抵使用費!」
儘管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指出,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已對經營不善、未能正常供氣的天然氣公司訂有取消經營許可之規定,同時解釋,經濟部針對天然氣收費已從過去的基本度改為現行的基本費,力求公平,但蘇震清強調,國營會所屬些公用事業在政府保護之下已賺太多錢,水、電、瓦斯費跟民生關係最密切,對大企業、大老闆來說,可能是小錢,對基層小老百姓、小攤商來說,卻要錙銖必較。
這才是庶民經濟,現在手機、電費都可以抵使用費,為什麼其他的公用事業不能,服務業不是應該提供服務嗎,他要求公用事業之基本費應該抵扣使用費。
由於朝野立委多數均持相同的看法,經濟委員會當場通過蘇震清、吳清池、盧嘉辰、徐中雄等之共同提案:針對經濟部國營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所收取之水、電、瓦斯、天然氣相關之基本費部分,應可抵使用費,以維護民眾之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