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月10日協商行政院版稅捐稽徵法23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10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立法委員許添財於協商會上極力爭取,讓院版稅捐稽徵法23條延長追討期限排除五十萬元以下者,幫助約3萬8,000人不再受追討之苦,敢於找正常工作,重新正常生活。
96年3月5日前移送執行案件,迄100年5月31日止執行未結欠稅案件計6萬4,318件,總計新臺幣1,127億1,941萬354元,原來財政部與國民黨立委擬將全部案件追討期間均再延五年,立法委員許添財為協助弱勢的欠稅民眾能重新獲得正常生活,並貫徹法安定性原則及誠實信賴保護原則,極力爭取讓協商結果改為欠稅50萬以上者才延長,排除了約60%案件,幫助約3萬8,000人不再受追討之苦。
立法委員許添財表示,欠稅50萬元以內者大多是摩托車逾期牌照稅等,這群經濟困苦的人,常年無法正常生活,如果依行政院版本再延長追討期間,將造成其生活無望。本此協商立法委員許添財極力爭取排除50萬元以內者延長追討期限,讓經濟弱勢民眾在101年3月4日後敢於找正常的工作而不用擔心被扣光薪水,也不需再四處打零工,可以過著有保障的生活。
為維持租稅與社會正義,並力保為數千億之稅款繼續追討,針對那些高頟欠稅者未來五年內還是要接受追討。目前該稅捐稽徵法23條條文修正草案已於委員會完成協商,待完成簽製後交立法院院會作二讀、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