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許添財接受人民陳情,發現近月來,勞保局就勞保條例之規定引用人民團體法,強制將各工會理事長等於今年3月25日將其強制退保;幾乎同時,健保局就全民健康保險法,引用工會法,要求各工會理事長或常務理事,應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保險,加重保險負擔,否則處以罰鍰。同一個人在同一團體,同一種身分,同樣無給職,卻同時被兩個國家保險局突兀一紙命令,一方面被強制退保,頓時喪失領取保險給付資格與利益;止盡義務,喪失權利另一方面,被要求加重保費負擔,享同樣權利,要盡較大義務。勞務局引用人團法,不顧工會法;健保局引用工會法,不顧人團法的矛盾做為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平衡,且喪失政府對人民應有之信賴保護及公平原則,讓人民突然失去憑籍,加重無謂負擔,凸顯政府只為搶錢,逃避責任,而不顧人民死活之荒謬行徑,更有違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亟符合行政院連於合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