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02年6月18日
本月初(3日),高雄市社會局無障礙之家一名女社工不幸遭案主砍傷,當事人身心受創,血濺公文的畫面教人怵目驚心;近年來,也曾發生縣市家暴中心社工員進行家訪時險遭性侵、署立醫院社工室主任協調醫療糾紛時被毆打…等事件,在在凸顯台灣社工人身安全長期被漠視的問題。執業安全是每位勞動者應有的保障,但基層社工遭案主威脅、恐嚇或攻擊的事件,卻層出不窮!無論公部門或民間團體,給社工的安全裝備普遍不足,社工面對職場種種危險情境,往往只能以肉身相搏、自求多福!
為了改善社工實務困境,立委王育敏今天(18日)舉辦「濺血事件之後…社工執業安全保障」公聽會,邀集基層社工人員、社工專業組織、民間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愛滋感染者、街友、醫務團體、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等30個單位代表,共同研議如何從法制面、政策面及實務面,強化社工執業安全保障。
王育敏引述社工專協的調查顯示,有五成五的社工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曾遭到辱罵,近四成的社工曾遭受威脅,5%的社工曾遭暴力相向,從未遭言語或肢體暴力攻擊的社工僅有三成,可見台灣社工普遍曝露在高度的執業風險中。不僅國內如此,先進國家社工的人身安全同樣堪慮!王育敏指出,美國聯邦政府的研究發現,高達七成的第一線兒童福利社工曾遭受暴力或威脅;從已離職的美國兒福社工訪談也發現,90%的兒福社工曾遭口頭威脅,30%曾遭肢體攻擊,13%曾遭人持武器威脅。
王育敏表示,美國密西根州在2001年實施《麗莎法案》(Lisa's Law),規定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將處以刑事責任;社工家訪時須由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或警察陪同;政府應對社工提供安全相關訓練。美國國會在2007年也通過《社工安全法案》(Teri Zenner Social Worker Safety Act),授權美國聯邦政府在2008年至2012年間,每年編列五百萬美元提供社會工作者安全計畫補助;這項法案強調應提高社會大眾對於社工服務領域暴力的認識和理解,盡可能預防案主暴力行為,減少社工受傷的嚴重性。
反觀台灣,目前並無全國性法規可確保社工的執業安全,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多半未提供社工完整、實用的安全保障及訓練機制,導致社工執業風險居高不下。對此,立委王育敏主張應提供社工「四大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濺血悲劇再度發生:
一、制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
由於現行《社會工作師法》適用的對象,僅限於通過專技高考的社工師,並不及於所有從業的社工人員,另《勞工安全衛生法》旨在防止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人為攻擊或威脅人身安全的事件並非該法規範的範圍,再考量社工可能受僱於公部門(含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等)及民間單位,且工作屬性特殊,因此王育敏主張參酌先進國家立法例,另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條例》的專法,特別保障社工人員的執業安全。
二、提供社工安全防護裝備
為了擴大社工的執業安全保障,王育敏要求聘用社工的各級機關與民間團體,應主動提供社工安全配備,包括:可協助社工定位與安全聯繫的GPS追蹤設備、GPS電話等通訊系統;防狼(胡椒)噴霧劑;強化辦公處所安全維護與人員管制…等措施。
三、建立社工安全通報及警力支援機制
對於遭受攻擊或安全威脅的社工,王育敏認為應建立社工安全通報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社工與個案之間的衝突或緊急狀況。此外,對於危險個案的訪視及處遇,應協調警政單位建立即時支援、陪同夜間出勤及訪視的合作機制。
四、提供社工安全教育訓練與素材
為了提升社工的安全意識與自保能力,王育敏主張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應自行編列經費,提供社工安全評估與危機管理訓練、自我防護訓練、多元文化敏感訓練(含語言訓練、如何減低案主暴力情形的策略)、高危機個案(如精神疾患、酒藥癮、自殺、暴力、行為問題)處遇技巧訓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