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立法委員尤美女
出席來賓:聲援群眾被警察強制丟包之代表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 理事長 黃瑞茂(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攝製記者 楊鵑如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高涌誠律師
警政署保安組組長 黃清福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兩戶祖厝於3月28日被強制拆除了。「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許多民間團體,以及數百位來自各地聲援的老師、學生及民眾徹夜守護王家,政府卻動員上千警力,以架圍籬、持盾牌、築人牆的方式包圍整個街廓,粗暴地將聲援的民眾強制搬離現場後,驅離王家人執行拆除任務。王家人世代所居住的家,被國家以「依法行政」之名強迫拆除了,全國民眾也共同見證了警察所象徵的國家暴力,如何粗暴地對待聲援的民眾與採訪的媒體記者!尤美女立委29日在立法院質詢時痛批「丟盡了中華民國政府的臉」!
警察粗暴抬人、丟包,濫用職權,執法過當!
28日當天有許多聲援士林文林苑王家的學生、老師與民眾,被警察粗暴抬離,強制送到公車後「丟包」,許多身無分文的民眾與學生被丟包在木柵、青年公園等地,好不容易回到士林現場要拿個人物品,又遭警察百般刁難。有人鞋子不見,只好一直打赤腳,也有學生臨時買個藍白拖鞋,更有民眾遲遲找不到自己的東西,甚至被都更處連同王家的物品一起打包了。
聲援群眾被警察強制「丟包」至偏遠地區,個人物品被警察扣留難以取回
尤美女立法委員28日當天亦去士林現場關心,眼見警察粗暴對待聲援群眾及阻擋公民記者採訪,甚至不准民眾返回拿取個人物品。3月29日許多立法委員輪番質詢警政署,依據警政署署長王卓鈞的報告,警察「載離」的人數總共350人,將聲援民眾與學生載離的地點,則有:木柵動物園站、木柵市區、青年公園等地。
尤美女立委擔心被丟包的聲援群眾是否安好,及其個人物品是否毀損或遺失,故29日在臉書上發出【尋人啟示─徵求文林苑王家聲援民眾被警察丟包者】,所收集到的網友回報訊息如下:
余同學:我是最前線、第一班車丟包的民眾。被警察拖到車上,警察不讓下車。警方用DVD蒐證。這班車被載到木柵,經過捷運動物園站後,又再往前行往深坑的山路中途,才放我們下車。學生只好走路至捷運動物園站。
余同學:有同學在屋內,刑警破門而入後,便開始動手打人。刑警將屋內同學從二樓打到一樓,把學生踹到樓下,還跟學生嗆聲說:起來啊,你不是很了不起嗎?
黃同學:我被警察抓傷,已經去醫院驗傷。
洪同學:我是身無分文的被丟包者之一,幸賴一位淡江同學協助才能順利自中正紀念堂返回士林。
黃同學:我的個人物品被警察扣留,到現在還沒拿到。
尤美女立委及被警察強制丟包的民眾共同質疑,警察把民眾丟包到偏僻的地區,部份民眾的物品又被留置於現場,身無分文,請問警政署,被丟包民眾的人身安全,誰要負責?又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讓警察可以強押和平靜坐的群眾上車,限制民眾的人身自由及行動自由?
警察已經違憲、違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依據警察的法定職權,若有需要維護秩序的情況,僅需將民眾帶離至管制區之外即可。但近年來警察卻多次將和平靜坐的群眾強制上車、丟包「遺棄」在偏遠地區。尤美女立委批評警察這種濫權及執行過當,採取「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的行徑,不僅違反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也構成了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高涌誠律師指出,此亦違反馬政府簽署通過的兩公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並應隨即告知被控案由。」
這並非第一次出現警察將和平靜坐的民眾強制丟包,在樂生療養院事件,曾有民眾被丟包到新北市的林口竹林市、八里、內湖和汐止交界附近等更加偏僻的地區。對照於馬政府「人權治國」的宣示,警察一再違憲、違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這次又因都更爭議而生出此等侵害人權之事,格外諷刺。
警察干涉媒體採訪自由,違反大法官釋憲之保障公民記者採訪權
這次警察不僅侵犯人身自由,亦出現員警干涉媒體採訪自由,使用手電筒干擾電子媒體拍攝,甚至要將媒體記者一起驅離現場,警方已經執法過當,並實質上違反新聞自由,傷害民主社會的健全發展。
28日當天被警察一再阻擋拍攝的公民記者,「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攝製記者楊鵑如現身說法,說明當日被警察驅趕時,雖經尤美女立委在旁持續向警察說明「她是記者」,但警察仍繼續阻擋拍攝。
大法官第689號解釋理由書提及:「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公民記者及一般民眾的採訪權利,已在此次釋憲案獲得承認,無須擁有正式的新聞機構「記者證」即可從事拍攝採訪行為。
但這次事件,顯示眾多的第一線警察仍然缺乏民主法治教育及人權素養,令人憂心台灣的民主發展不進反退。讓人欣慰的則是,這次事件中聲援群眾展現了公民社會的多元民主,將成為未來台灣社會的進步能量。
為避免日後警察再度侵犯人身自由及採訪自由,尤美女立委已於29日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警政署於兩周內提出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警務執行檢討報告,此已獲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
過去馬政府宣稱所有公務體系都已進行兩公約的人權訓練,但這次事件顯示這些人權課程徒具形式。希望警政署未來不僅該深切檢討警務行使應謹守人權原則,更應加強所有警察的民主法治教育及人權素養訓練,才有助於台灣民主及人權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