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上午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與民進黨尤美女委員、段宜康委員、鄭麗君委員及國民黨籍陳學聖委員舉辦跨黨派聯合記者會,基於普世人權價值,檢視兩岸政府的收容環境與收容制度,關懷兩岸收容人(包括監獄、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等等)。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律師表示,上週二(4/24) 台灣人權促進會、守護民主平台、南洋姐妹會、移盟等民間團體與段宜康委員、陳學聖委員及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辦公室同仁前往宜蘭靖廬了解中國(大陸)及其他各國受收容人的收容環境與人權狀況。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除了關心中國收容人在台灣的人權狀況,並且關心台灣人在中國的人權狀況,因為特別是在中國的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管理所、黑監獄有多少台灣收容人,至今仍不透明,而且侵害人權事件頻傳。
台權會專員翁嘉宏報告此次宜蘭靖廬的參訪活動,表示收容人並非受刑人,但是在靖廬的收容環境外觀卻像監獄一般,受收容人戶外活動時間過短,欠缺室內公共活動空間,隱私也未受保障;無常駐醫護單位;通譯與心理諮商師不足;女性戒護人員比例過少。此外,收容處分本質上是對受收容人自由的剝奪,卻不允許向法官提出救濟,且許多個案收容時間過久,建議應針對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進行修法。並且應建立外部監察制度,改善內部申訴管道。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律師進一步表示,對於宜蘭靖廬的收容環境如寢室內有安裝電話、全年提供熱水,並針對不同宗教飲食習慣者提供不同餐點等,我們給予肯定,惟對收容環境與制度仍有許多改善空間。此外,我們對中國(大陸)政府也提出以下呼籲:
1. 呼籲第八次江陳會期間,陳雲林會長應前往台灣看守所探視受羈押的中國(大陸)人民;中國(大陸)政府並應於近期內,允許江丙坤會長前往中國(大陸),探視看守所中的台灣人。
2. 中國(大陸)政府應公布其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之指定居所處所的人權狀態,提出改善計畫,並接受兩岸暨國際人權組織前往實地訪查。
3. 中國(大陸)政府應於第八次江陳會前,公布台灣人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動教養所、監視居住之指定居所處所的人數、地點、案由,並將其姓名彙整通知我方政府。
4. 中國(大陸)政府應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於台灣人遭刑事拘留、逮捕、入獄、監視居住、勞動教養所、拘留所拘留時,應於24小時內將羈押地點及原因、案由通知我方家屬及政府。
5. 中國(大陸)政府應保障我方家屬之探視權(包括偵查、審判及入獄階段)。
6. 兩岸政府,應允許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監視居住、勞動教養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並應從首批獲准設處的台灣貿協上海、北京辦事處,以及中國機電出口商會台北辦事處開始。
尤美女委員表示,靖廬的收容環境像監獄,而他們大多只是逾期居停留,而且也沒有被判刑確定,不應在未經審判下就被限制人身自由。他們連犯罪都沒有,為何要被關押?之前召開有關兩岸互設經貿辦事處應有人道探視權的記者會,法務部說明目前有1100人在中國監獄中,但這個數字並未包含在勞動教養管理所及黑監獄的人數,且這個數字是否為真,仍不透明。此外,目前在靖廬的女性收容人占多數,靖廬女性戒護人員比例過少,再者,她們大多為逾期居停留或是逃跑的移工,雖然移民法38條修正後,收容天數時間較以往減少,但是實務操作上,她們的收容時間依舊過長,對受收容人來說,每關在裡面一天可說是度日如年。呼籲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應允許兩岸經貿團體代表探視在對岸受拘留、逮捕、羈押、收容、監視居住、勞動教養等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民,並代為委任律師。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吳介民表示,中國是最缺乏人權的國家之一,從最近的陳光誠事件更突顯這個事實。從過去在中國訪問許多台商的經驗,因為台灣與中國的法制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有些台商漏稅,就被當成是走私行為,許多台商身陷牢獄中。至今,到底有多人被關押在中國的監牢裡,這個資訊至今仍完全不透明。我們的政府應該要求中國政府解決此問題。在靖廬參訪中,有一中國受收容人逾期居停留,向專勤隊自首,卻被收容在靖廬,他的心情就是希望趕快回家。我們呼籲政府應重視這些受收容人的心情,就是讓他們趕快回家。兩岸要如何跨越,唯有人權一途。我們呼籲應將人權議題納入兩岸談判議程中,今天這個記者會,能有跨黨派立委共同站在人權立場就兩岸議題發聲,這在過去是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