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賴友梅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出席者:尤美女 立法委員
鄭麗君 立法委員
黃國書 台中基地-中區同志文化健康中心輔導員
(新竹馬偕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易澄 提供書面稿於後面附件)
教育部 中部辦公室督導林中賓、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蔚、承辦人梁碧芬
近日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學生不得無故穿長褲,必須申請『長褲證』並需醫生證明由校方審核,該校校規公然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荒謬至極,令人咋舌。校方甚至要求學生去輔導室談「性別認同障礙」。然立法院去年(100)年6月7日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規範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近年來類似的強制裙裝規定層出不窮,據「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向教育部檢舉內容,教育部101年6月5日台訓(一)第1010092331號函的回覆,明確指出:『…如有高級中等學校發生以學生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經本部查證屬實且未改善者,私立學校將作為每年度扣減補助款或減班之參考。國立學校將列入校長年度考核之參據。』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曾經於2008年12月召開記者會抨擊強制裙裝問題,四年來,仍不斷接到學生申訴,其中不乏基層精神醫療專業醫師及學生家長反映各級學校強制裙裝/髮式充滿性別刻板印象,學生遭校規懲處,甚至要求開立醫生證明,如此造成學生身心挫折、沮喪憂鬱,顯示友善校園政策徹底破功,校規屢屢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卻未見主管機關督促改善。
即使修法放入附帶決議,為何仍有學校以校規強制規定學生著裙裝或規範髮式等窠臼,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許多案例顯示,校方(從校長到教官)仍以校規為依歸,使法律形同具文,無奈的學生必須不斷得自力救濟,以尋求友善、平等的校園環境,而其主管機關教育部難辭其責!我們歸納出四大問題:
一、名為開放,實則歧視
以三民家商為例,於四年前(2008年)名義上開放女學生穿長褲,卻要求申請長褲證必須由醫生開立證明!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置校規於法律之上
本次三民高商事件,校長及教官發言從未提起《性別平等教育法》,反把逾越法律的校規印製於學生手冊內作為最高治校原則,性平法於101年6月7日更進行修法,加上附帶決議:「規範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顯示校方無視《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存在,不禁令人質疑其基本的教育行政能力及公民/法律教育素養,如此由校方帶頭歧視,令友善校園淪為空談。
三、校規朝令夕改,人治勝過法治
有精神科醫師曾協助個案提到:「一位母親陪著剛上高中的女兒前來看診。女孩從小就無法接受穿裙裝,媽媽已然接受這個狀況,姊姊特別為她查到一間高中是男女皆穿長褲的學校,沒想到她選填也考上之後,學校政策丕變,規定男褲女裙。結果,學校要求這位學生到精神科就診,證明無法接受穿裙子,才願意通融,弄得這孩子感到無比挫折沮喪。」原本沒有限制裙裝的學校,因人為政策的改變而一舉逾越法令!校規淪為校長的權杖,可以公然違法,使友善變成歧視!
四、申訴淪為個案處理,政策無一貫性
以本會檢舉慈濟技術學院為例,檢舉後續之處理,教育部並無透明化之清楚交待。流程及後續追蹤付之闕如,公文僅呈現片面的校方說法,如此考核機制該如何落實?後續追蹤該如何讓人信服?本會反對以個案方式逐一處理違規之學校,應積極督責教育部軍訓處、高中職校長會議及各縣市教育局,加強對校規違反性平法之考核職責及未改善的學校及校長之懲處。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許多學校的校長、教官竟然認為「校規最大」,自認這些作法並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顯有性別盲!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強力要求教育部儘速清查各校實際情形,應以懲處、校長考核、扣減補助款或減班等具體措施來督促各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提供學生申訴機制,而非只是紙上談兵、公文往返。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蔚則承諾將於一兩個月內清查各校規定及執行情形,並將發函給各校,通令不得要求提供醫生證明,並應給予學生裙裝或褲裝的多元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