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學生代表列席備詢,引發民間人士得否列席委員會備詢之爭論。立法委員鄭麗君、李俊俋、陳其邁(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憲法67條及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皆揭明,立法院各種委員會為了解議案涉及事項,得要求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且應邀列席人員有說明之義務。近來部分人士對國民列席委員會所作之批評,鄭麗君認為是錯解法令,陳其邁更直指立院不應自斷手腳,自廢武功!
陳其邁表示,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學生列席並非首例,本屆立法院八個常設委員會皆曾邀請社會人士備詢,包括:內政委員會就住宅政策邀請社會住宅聯盟、外交國防委員會就江國慶案邀請司改會、 經濟委員會就禽流感案邀請導演李惠仁、衛生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就二代健保邀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司法法制委員會就陳總統病情邀請醫療團隊、交通委員會亦曾針對旺中案邀請蔡衍明列席……等。鄭麗君質疑,過去國民黨召委也曾邀請陳文茜、周玉蔻列席委員會備詢,為何當時不見這些立院重量級人士提出批評?
李俊俋接著表示,除有權邀請國民列席備詢外,民主國家之立法權還包括聽證及調查權,過去台灣國會因五權分立之制度,調查權向由監察院單獨行使。但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於院會決議後,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予處罰。李俊俋強調,失去調查權和聽證權的立法院像是「缺了牙的老虎」,根本無法有效監督,立法院應盡速完成相關修法。
鄭麗君也認為,釋字585號發布至今已8年多,立法院卻尚未制訂調查聽證相關法律,如果立法院長王金平近日要邀朝野協商議事運作規範,她認為首要之務應該是立刻推動國會聽證調查權修法。陳其邁也呼籲王金平院長應站在憲政層次,就憲法第67條、釋字461號、釋字585號之精神,協助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規定,讓委員會質詢制度明確化、調查聽證權法制化,藉以強化國會監督,健全議事運作並彰顯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