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草案〉讓全臺博物館終於有法源可依循。本次立法最引起外界注意的,莫過於推動創意加值的措施,包括公立博物館的設置基金,將社會資源轉化為文創資本。鼓勵「加值」和「營利」的立意固然良好,然而,商業價值並非博物館之核心,國家資源過度向文創產業傾斜,導致文化淺薄與邊陲化的疑慮,更須透過法規形塑過程加以廓清、檢視。未來,〈博物館法草案〉將如何引導博物館功能走向,成為人類社會共享的知識寶庫、國民教育的基礎?博物館如何超脫短視的經濟效益,專注文化的扎根普及,進而精進文化國力之厚植?
博物館是凝聚文化意識與提升文化公民權的重要環節,過去因無專法,導致立案、經營與財務等面臨無法可依循的困境,造成博物館難以因應今多元的文化需求和經營型態,而有減損國際競爭力之疑慮。博物館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其任務、目標、資源,甚至社會地位都會持續的受到挑戰,其如何可能成為帶動區域發展、城市觀光、文創產業的火車頭,改善環境條件,扶植、輔助及提升博物館之專業性,以面對多元文化發展與國際競爭,成為文化指標及城市標誌,是未來〈博物館法草案〉備受社會期許的面向。碧涵特於104年2月25日舉辦「博物館與文化國力之厚植‧博物館法草案專家諮詢會議」,希冀藉由本次會議,將中央部會關注的焦點,從「硬體建設」的本身,拓展至「軟體發展」的層面;平衡「文化扎根普」與「文化經濟效益」的價值,作為博物館營運方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