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張振峰
過勞元凶 台聯促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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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召開「過勞元凶─責任制」記者會,總召許忠信表示,許多事業單位濫用勞動基準法中有關責任制規定,導致勞工權益被大量剝奪,甚至因超時工作造成過勞死,他認為應廢除這個條文。與會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可檢討。
許忠信指出,不少事業單位濫用現行「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規定之「責任制」,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低該條文顯然悖離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意旨與精神,內容規定不明確,造成主管機關執法左支右絀,效果不彰。
他說,勞委會根本無從據以處罰,日前各大醫院鬧護士荒,就醫院來說,問題不只是護士,包括醫院裡所有的醫事與技術人員,過去就連清潔人員也常是超時工作,醫院壓榨醫護人員,不只造成醫護人員工作超時過勞,甚至影響醫療品質,造成就醫病患權益受損。
許忠信表示,勞動基準法原是保護、保障勞工的法律,而此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卻幫不肖事業單位開了方便之門,成為壓榨勞工的保護傘;目前真正可以適用責任制的勞工並不多,但開了這個後門後卻遭到濫用,台聯認為應該刪除這個條文,讓法律適用能夠單純化,也避免法條遭到濫用。
陳慧玲說,雇主與勞工簽訂責任制的書面約定,還需要送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備,沒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的話,責任制的約定就沒有成立,一切規定還是要回到一般的勞基法規定。
對於很多勞工不知道自己是否適用勞基法的責任制,陳慧玲說,勞委會將加強宣導。她說,目前責任制的確有被濫用的情況,對於相關法條與適用情形,必要時可以進行全面性的檢討,未來勞委會也會加強宣導什麼是責任制,並且從嚴審查事業單位提出的責任制核備,並持續檢討各個適用責任制的行業,是不是還適用責任制。
另外,台聯黨團副總召黃文玲則表示,二○○八年十大死因,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分列第二、三項,這些疾病的發生,是應列入職災的給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