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都市計畫法修正 依實際情況、按居民分佈增福利設施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未來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因應實際情況、按居民分佈情形等,適當設置社會福利設施。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指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逐年攀升,到了一0二年底,已佔總人口百分之十一點五三,身心障礙者則佔百分之四點七九,台灣也將在二0一八年進入高齡化社會,長照問題刻不容緩。但現行法律中,規範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相關條文,自民國五十二年立法至今未能與時俱進,欠缺對高齡化社會的因應之道,應儘速完成修法,以及軟硬體建置。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設置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同時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局、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佈情形,適當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