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21:44/快點TV作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 重病者可依「預立」醫療決定善終
日前有立委就提案修法,把過去法律上認為是「罕病」而非「重症」的疾病,讓病人有自主選擇放棄治療,善終的權利。而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
為維護病人權利,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可「預立醫療決定」,當病況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狀態,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照預立的醫療指示,決定不施行急救或撤除維生治療。該法在公布後3年施行。
長期催生該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這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並非「安樂死」,而且還可以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讓病人權利獲得保障。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法案絕對不是安樂死、協助自殺的法,而是希望病人能有尊嚴的離開,不要再加工延長生命,尊重病人的基本人權。(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gotv.ctitv.com.tw/2015/12/129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