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周委員守訓針對國內音樂著作權依據錄音著作、影像、詞曲等分屬多個民間團體,而缺乏單一授權仲介機制,致使線上音樂業者以及KTV業者動輒遭到告訴,影響音樂產業發展甚鉅,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報載:代表音樂詞曲版權代理者,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協會日前向法院提出告訴,指稱願境網訊旗下的數位音樂網站KKBOX並未取得詞曲授權……願境網訊一直以合法取得授權的線上音樂網站自居……KKBOX昨日發表聲明指出,該公司網站上所提供的音樂內容是與四十九家唱片公司簽約取得的合法授權,合約中載明取得「錄音著作」即包含了「音樂著作」及「詞曲著作」。KKBOX對於遭到詞曲版權公司提出告訴一事,非常意外……這次侵權爭議是雙方對於授權方式認知不同而造成的,KKBOX將與唱片公司及版權公司持續協商,希望可以化解爭議……(工商時報2005-10-08)
¬二、另,據報載: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不滿好樂迪民生分店公開演出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向好樂迪求償。纏訟2年,台北地院認定好樂迪確實侵權,需付協會……使用報酬及提供播放清單,並且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包括大廳、包廂、通道等區,播放未授權的歌曲……好樂迪民生店指出,店裡營業用的伴唱帶,都是向伴唱代理商簽訂買賣授權合約,屬於合法購買,並按照每支1500元不等授權金支付給伴唱帶業者,依「契約目的讓與理論」,沒有再向音樂著作權人付出公開演出費用的道理。況且,音樂製作人授權唱片業者時即應該知道,營業用伴唱帶將售予KTV業者,而KTV營業性質即是利用伴唱帶提供不特定消費者演唱之用,顯然音樂著作權人有「默示授權」。 (聯合報2005-11-12)
三、近年本地音樂產業嚴重萎縮,非法的線上下載雖是主因,但主管機關的怠惰無能也是加速音樂產業步向死亡的推手。目前,本地的音樂著作權依據錄音著作、影像、詞曲等分屬多個民間團體,每個團體對於授權的方法、機制和限制都各有不同作法。主管機關遲遲不能介入,協調著作權持有人建立一個單一的授權仲介機制。結果便是坐視飛行網Kuro等未支付分毫營收給音樂創作者的非法下載管道快速榨乾台灣音樂人的創作能量,讓台灣的音樂產業榮景在短短幾年間枯朽凋零。
四、根據統計,美國蘋果電腦的iTune音樂商店今年的音樂銷售量已經和傳統實體唱片行不相上下。令人扼脕的是如果沒有主管機關的不作為,如果主管機關願意及早介入輔導業者解決授權取得問題,台灣的音樂產業可能早已經透過類似iTune音樂商店之類的網站,提早結束由實體販售轉為線上販售的陣痛期。
五、請行政院立即會同著作權團體與相關業者研擬單一授權機制,並輔導現行合法線上下載音樂業者解決授權取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