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9 自立晚報 政治特區 廖繼銘 】
[記者廖繼銘台北報導]立法院8日下班前終於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卡奴債務總額在1200萬之內,在法院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之前,可以提出債務協商、或債務更生,讓民眾可以在維持基本生活情況下,慢慢清還債務。
立法院今天兩陣營甲級動員,為總預算審查及十八趴復議案列為優先處理案進行表決,又發生霸佔主席台戲碼,整個上午一事無成,所幸下午終於三讀通過政黨協商完成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卡債族代表晚間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債清法通過感到欣慰,並感謝國民黨立委徐中雄ˋ台聯立委郭林勇的長期協助,「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會」理事劉寶成表示,如果早一點立法通過的話,先前許多"燒炭"尋短輕生的債務人家庭就不必枉死。不過,由於銀行公會的反對,保障債務人居住權益的「自用住宅」條款遭刪除,以及排除先前通過債務協商的卡債族進入更生,使得這個法並不完整符合卡奴期待。